新《公司法》中对股东会的表决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吗?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新《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半数以上”等表述的法律含义展开,明确“以上”包含本数,即“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本身。文章同时探讨了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比法律规定更为严格的监事会决议通过比例,指出法律允许章程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实务中,公司应当注意章程条款与法定表决比例的衔接,避免因表述不清引发决议效力争议。本文对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理解表决规则、完善章程设计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法律桥网友不懂咨询:新《公司法》中对股东会和董事会等表决,多处有三分之二以上、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等字样,请问这里的“以上”含等于本身,如“二分之一以上”包括“二分之一”吗?

又:《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那么公司可以自己在章程中约定监事会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包括。法律依据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新公司法中“以上”是否包含本数?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一般解释规则,“以上”、“以下”、“以内”、“届满”等用语通常均包含本数。因此,新《公司法》中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本身,“二分之一以上”也包括二分之一。例如,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的“三分之二以上”意味着只要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达到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决议即为通过。同样,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中的“半数以上”也包括半数。这一解释规则有利于避免因临界点产生争议,确保公司决策效率。实务中,公司在计算表决权比例时,应当严格按照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或全体监事人数为基数,准确计算赞成票比例是否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门槛。若决议赞成票恰好等于三分之二,该决议在法律上有效。但为了减少争议,建议公司在表决时明确统计结果,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以上”包含本数,但如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使用“超过”、“不足”、“过半数”等用语,则通常不包含本数,二者有本质区别,公司治理中必须严格区分。

公司章程能否约定高于法定的表决比例?

可以。新《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议的表决比例设定的是最低法定门槛,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司治理的基本秩序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并未禁止公司章程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因此公司完全可以在章程中约定监事会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甚至约定全体一致通过。这种约定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程序上经过合法制定或修改,即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章程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比例,例如不能将股东会特别决议的通过比例降至二分之一,因为法定最低标准属于强制性规则,旨在保护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根本利益。实务中,设置过高比例可能导致决策僵局,例如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若监事之间存在分歧,决议将难以作出,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在章程中设定更高比例时,应当综合考量股东结构、公司治理需求、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平衡决策效率与风险防范。同时,章程条款需用语明确,避免使用“过半数”与“半数以上”等模糊表述,并建议在章程修订时由法律专业人士审核,防止因条款歧义引发后续诉讼。

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半数以上”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确立的规则,“半数以上”包含半数本身,即当赞成票恰好等于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时,该决议同样获得通过。例如,某公司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若三票赞成,即为“半数以上”通过。需要注意的是,监事会的表决基数通常为全体监事,而非出席监事,这与股东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不同。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通过缺席等方式操纵表决结果,确保监事会决议能够反映全体监事的意志。实务中,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若因故无法出席,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需视公司章程或议事规则是否允许。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则通常不允许代理。另外,“半数以上”与“过半数”不同,后者不包括半数,即必须超过半数方为通过,两者计算临界点存在差异。公司监事会在表决时,应当清晰记录赞成、反对及弃权票数,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若监事对表决比例计算有异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以便事后审查。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项的监事会决议,更应谨慎处理表决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被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建议公司制定详细的监事会会议规则,明确表决方式、基数、计算标准及异议处理机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yer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