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Happywxy咨询:我(简称A)和朋友(简称B)开公司,A出资10万人民币及人力、物力,而B只提供客户资源,并且签定每个月盈利一并累积公司帐户,待B利润达到10万元则提出利润五五平分,请问B利润达到此金额之前与之后,A、B应该怎么分比较合适(保证双赢且合作长久,愉快)?
法律桥网友summeryt解答:我认为这种事情应该取决双方商议,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彼此能接受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吧。没有绝对的利润分配公式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两人共同成立公司,一人出资及人力物力,另一人提供客户资源,分红如何分配?”,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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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以客户资源入股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客户资源通常表现为客户名单、业务渠道、合作关系等,其是否属于法律认可的出资形式,关键在于能否满足“可估价”和“可转让”两个条件。如果客户资源仅仅依赖特定个人的私人关系或人脉,没有形成稳定的书面合同、数据系统或其他可独立转让的载体,则难以评估其市场价值,也无法过户至公司名下,通常不宜直接作为注册资本中的股权出资。实务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将客户资源视为一种非货币性投入,通过协议约定其贡献价值,但不直接计入注册资本。例如,可以由公司向提供客户资源的一方支付业务介绍费或提成,或者通过股东协议约定其享有一定比例的利润分配权但不改变注册资本结构。同时,公司应建立客户信息台账,将客户资源逐步转化为公司资产,降低对个人的依赖。如果强行以客户资源作价入股,可能面临出资不实、评估作价难、后续转让受限等法律风险,甚至影响公司设立或增资的效力。因此,建议在合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客户资源的具体形态选择合法的出资或合作模式,避免埋下法律隐患。
利润分配如何约定才合法有效?
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法律允许股东之间自由约定,但须遵循资本维持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首先,利润分配的依据应以公司实际产生的税后利润为限,不能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分配,否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或违法分配。其次,分配比例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股东可以通过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不同的分红比例。例如,本案中一方出资出人力物力,另一方提供客户资源,双方约定待一方利润达到10万元后五五平分,这属于附条件的利润分配方案,法律上并不禁止。但该约定必须明确几个核心要素:一是利润的计算口径,是公司账面利润、净利润还是可供分配利润;二是达到10万元的时间节点如何确认,双方以何种财务证据为准;三是达到10万元后的分配是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结算;四是公司日常运营中的支出和成本如何扣除。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协议中详细列明成本项目,并约定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或共同认可的财务人员定期核算。同时,应设置退出机制,例如一方长期不履行义务、客户资源未能产生预期收益时的处理方式。另外,利润分配决议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确保程序合法。最后,书面协议应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可在公司章程中同步体现,增强其约束力和执行力。
若未达到约定利润,能否要求分红?
协议约定“待B利润达到10万元则提出利润五五平分”,该约定的性质应理解为利润分配的条件或门槛。在民法上,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在B累计利润未达到10万元之前,B无权要求按五五比例进行分红,但仍有权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不过,如果公司当期产生了税后利润,而股东会决议决定不分配或按照其他比例分配,该决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效。但需要注意,该10万元利润条件可能被解释为针对B一方利润贡献的约定,而非公司总利润。若公司一直有利润但未达到10万元,B是否可以主张分配,取决于协议的具体表述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约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可能视为双方对分配比例附有条件,条件未成就时B不能主张五五分,但可以主张按照出资比例或其他公平原则分配。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若未达到10万元,公司利润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按月或按年预分红,或者全部留存为公司发展资金。还应明确该10万元是B个人从利润中分得的部分,还是公司累计利润总额。如果是后者,则公司累计盈利10万元即为条件成就。另需注意,公司利润分配必须符合法定顺序,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因此,即使账面利润达到10万元,若存在未弥补亏损或未提取公积金,实际可分配利润可能少于预期。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清楚,防止因理解偏差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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