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中介企业法人代表,但现在由于诸多因素造成企业情况衰退,我考虑退出离开。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退出,我公司是数人共同出资(金额相同),企业往年情况还行,对以前预提的风险基金等是否可以享有一定比例?
答: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您要退出公司,有以下几种途径:
1.转让股权。您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也可以在取得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受让股权,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您所说的公司以前预提的风险基金等,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可以在评估股权转让价格时一并考虑。
2.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您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您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您的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您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您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减资,即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意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同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并依法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4.清算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意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财产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以往所提风险基金也是清算财产,最终根据您在公司中的股份分配全部剩余财产。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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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退出公司有哪些合法途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退出公司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合法途径主要包括四种: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股权;通过减资程序退出;以及通过解散清算公司终结投资关系。这些途径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况,股东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会表决情况和个人需求选择。n以文章中的中介企业为例,该企业为多人共同出资且出资额相同,法定代表人因企业衰退而考虑退出。文章明确提示,公司以往预提的风险基金属于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在转让股权时应当纳入股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因素;若选择清算解散,风险基金同样作为清算财产,在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这体现了退出方式不同,对既有权益的处理规则也不同。n实务操作中,转让股权相对便捷,但需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且对外转让须经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受到严格条件限制,如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等;减资和清算解散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等义务。股东应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财务状况,评估各途径的程序成本与权益保障,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
什么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以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必须对该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才有权请求公司收购。n文章针对退出难题指出,当公司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如果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能达成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机制为中小股东提供了司法救济渠道,避免因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权力而无法退出。n实务中,股东需注意保留投反对票的记录,如会议纪要或表决票;同时要把握六十日和九十日的法定时限,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公司收购股权后,通常需要依法办理减资手续或转让所收购的股权。股东在主张权利时,应收集公司盈利及不分配利润的财务资料,以证明满足法定条件,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审计。
如何通过减资或解散公司退出?
减资退出是指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股东相应退出部分或全部出资。法律规定,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时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在作出决议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n解散清算退出则更为彻底。依据相关法律,解散公司同样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文章中的中介公司若符合困难情形,股东可依法启动解散程序。公司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并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n实务提示,减资和清算都会触发公司债务提前清偿或担保问题,若公司现有资金不足,股东可能面临补充出资或承担清算责任的风险。风险基金等累积利润属于公司财产,在减资时需计入净资产评估,在清算时则作为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建议股东先评估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召开股东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散,但务必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导致退出无效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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