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nzy114咨询:我现单位有数千职工,准备将解除合同补偿费用集中投资一个新公司,先称之为重组公司吧。重组公司(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以上。问题:由于出资人数太多,无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也无法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募集设立又存在:定向募集与公开募集,二者有什么区别?如果选择前者要办那些审批手续?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必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定向募集与公开募集的区别在于公开募集的,股东是社会公众,是不特定的人。定向募集成立股份公司的流程简述如下:确定发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nzy114咨询:我现单位有数千职工,准备将解除合同补偿费用集中投资一个新公司,先称之为重组公司吧。重组公司(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要求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以上。问题:由于出资人数太多,无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也无法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只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募集设立又存在:定向募集与公开募集,二者有什么区别?如果选择前者要办那些审批手续?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必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定向募集与公开募集的区别在于公开募集的,股东是社会公众,是不特定的人。定向募集成立股份公司的流程简述如下: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制作招股说明书---向特定人员募股---股东缴纳出资---办理验资手续---召开创立大会---办理公司成立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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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2:57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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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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