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上海鼓励外资政策汇总

文章摘要 新冠疫情期间,上海逆势出台多项鼓励外资政策,本文系统梳理六项核心文件: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实施方案、临港新片区税收征管服务措施、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意见、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覆盖放宽外资准入、金融业开放与跨境资本便利、税收征管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外籍人才服务等方面,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从准入、经营到权益保护的制度性保障。这些政策在疫情期间为稳定外资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前言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一季度上海实到外资46.6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新增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0家、外资研发中心5家。在新冠疫情肆虐,全国一季度GDP增长-6.8%,全球经济几乎按下“暂停键”的当下,上海引进外资为何能一枝独秀?我们理解,这与上海不断深入地对外开放密切相关。杨春宝律师团队拟就今年以来上海出台的各项吸引外资的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为有意向来上海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

 

1.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核心城市功能和龙头带动作用,推动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与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合格境外投资者全面参与上海各类要素市场,大力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入驻,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优化航运发展环境,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力,并大力发展高能级的总部经济,支持现有跨国公司总部提升能级、扩展功能;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缩减限制措施,逐步放宽金融业外资市场准入,扩大知识产权跨境交易,支持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高标准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着力发展总部经济、扩大投资自由、深化贸易自由、推动资金自由并实行人员从业自由等;高品质建设上海虹桥商务区,全力打造国际开放枢纽,推进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务生态环境。

2.《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试行)》(沪税函〔20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征管服务措施的通知(试行)》,提出实施“无税无票不申报”、实施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深化离境退税试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先试先行等具体十七项服务措施。

其中与外资相关的优惠或便利包括:对当期无应税收入且未做票种核定的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免于办理部分税种的申报纳税;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相关手续,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积极推动新片区内商业企业备案纳入退税商店范围,支持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服务试点;对标国际最优营商环境标准,从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方面入手,在新片区先行先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为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30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吸引外资的内容包括: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为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提供便利;着重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4.《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9日联合发布《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全面打响“一网通”政务服务品牌,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加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制度供给,落实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共36条具体措施,其中与外资相关的优惠、便利包括: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实现口岸相关市场收费的“一站式”办理和查询;优化完善涉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开设外籍人士就医预约专栏,提供英语导医、预约等服务,完善各医疗机构的英文服务标识;组建提升外籍人士在沪工作生活便利化工作专班,为外籍人士对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便利化需求提供精准资源对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

 

5.《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持续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8日发布《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

该《措施》就四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的措施,具体为:在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加大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放力度的措施;在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方面提出健全“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建立招商服务激励机制、加强重点项目人才引进支持、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支持各区组织团组出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培训力度、加强外资政策宣传解读的措施;在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优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流程、优化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措施;在强化外商投资保护方面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健全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提高涉及外资政策的透明度、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措施。

 

6.《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条例》所涉及的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内容和措施主要包括:上海市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鼓励各类企业在上海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落户上海,支持创设与上海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国际组织;推进“一网通办”平台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与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相应的英文译本或者摘要等。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上海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鼓励外资的核心政策?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上海鼓励外资政策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引领,形成地方立法与行政措施并举的制度框架。核心规则包括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同时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及国际组织落户,并在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实行试验性开放措施。这些规则为外资进入提供了清晰、稳定的法律预期。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汇总了六项政策,主要包括《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要素市场,支持总部经济;临港新片区征管服务措施实施无税无票不申报、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电子化;金融支持意见允许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基金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提高到100%;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健全一站式投资促进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内外资一致原则和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政策覆盖不同领域,为各类外资项目提供支持。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境外投资者应结合自身行业和投资地域,选择适用政策。临港新片区享有更多先行先试便利,但部分措施尚属试点,需关注具体实施口径。同时应注意政策出台时间集中于上半年,后续可能有配套细则,建议建立政策跟踪机制。此外,利用外资措施强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者应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布局,并熟悉投诉与权益保护渠道,以防范违规风险,确保合规经营。

上海金融开放政策有哪些具体外资便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金融开放政策的核心是放宽市场准入并推动跨境资本流动便利化。依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意见,上海在临港新片区探索金融先行先试,包括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等措施,同时允许外资机构深度参与证券、基金、理财、保险等业态,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在金融领域的落实。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列举了多项具体措施:支持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合资设立理财公司;外资机构可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沪投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跨国公司在沪资金管理中心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为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提供便利;并研究支持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这些措施大大扩展了外资在金融领域的业务空间。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外资机构应评估自身牌照需求和合规能力,积极申请相关资质。理财、证券、基金等业务仍需遵守监管规则和审慎经营要求;跨境资金池与外债共享业务须符合外汇管理规定,注意额度管理和报送义务。科创板便利化措施尚在研究阶段,短期不宜过度依赖。建议外资机构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把握试点机会,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引发合规风险。

外资企业在沪营商环境与权益保护有哪些政策保障?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营商环境法治化要求政府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并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上海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制度性安排,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实施国家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内外资一致管理,同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投诉协调机制,为外资企业提供与内资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救济途径。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上海市全面深化营商环境方案提出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提供中英文双语政策与办事服务,开设外籍人士就医预约专栏;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提出健全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完善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支持外资参与标准制定、促进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并明确涉及外资政策应提供英文译本或摘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还鼓励国际组织落户,支持总部机构设立,这些措施直接回应了外企在政务办理、生活便利和权益救济方面的需求。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外资企业可充分利用一网通办涉外专窗办理设立变更、项目审批等事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投诉机制和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注意保存行政决定、合同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时,应主动关注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平参与机会。同时,部分便利措施如就医预约、英文服务可能因区域实施进度不同而存在差异,建议事先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合理安排外籍员工工作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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