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曾是一上海公司的员工及股东,原公司规定员工离开公司必须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如果自由转让不成功,公司以该员工提出辞职日起半年前所有者权益的九折以现金方式暂收购,但目前我已离开工公司,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请教诸位大律师,公司的上述离职员工股份转让规定,是否符合公司法?如果符合公司法我给如何解决此问题。
答:
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并无限制,而对公司收购其股份却有严格的限制。你所述的情况往往适用于所谓“技术股”、“干股”等职工持股,非常普遍。我认为如果约定由其他股东收购,应无法律障碍,如果由公司收购,则程序比较复杂。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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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公司收购离职员工股权的规定是否合法?(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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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强行要求离职员工转让股权的规定是否合法?
需区分收购主体。若规定由其他股东收购,通常有效,因为股东间股权转让不受限制。若规定由公司收购,则受《公司法》严格限制,须满足减资、员工持股等特定情形并履行决议程序,否则可能因违反资本维持原则无效。实践中法院可能认可基于章程或协议的约定,但公司直接收购程序复杂。
公司以半年前所有者权益九折的价格收购离职员工股权,是否合理?
价格是否合理取决于双方事先约定。若章程或协议明确采用该计价方式且员工知情同意,则通常有效。但若价格严重不公或存在欺诈、胁迫,可主张显失公平要求调整。建议对比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等,若有重大差异可协商或诉讼。
离职后公司拒不支付股权收购款,我该怎么办?
首先收集证据:章程、协议、离职证明、催收记录等。其次向公司书面催告,要求限期支付。若仍不付,可起诉至法院主张股权转让款或违约责任。注意诉讼时效三年。若公司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抗辩,可能影响诉求。建议委托律师分析合同效力,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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