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中国维C四巨头遭遇美国公司反垄断起诉一案采访杨春宝律师,杨春宝律师就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反垄断与反倾销的诉讼策略以及该案涉及的实体和诉讼程序等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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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有何区别?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虽然同属竞争法律范畴,但规制目标和适用逻辑有显著差异。反垄断法聚焦于维护市场竞争结构本身,防止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来实质性削弱竞争,其判断标准通常围绕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力量评估以及对竞争秩序的整体影响展开。而不正当竞争法则更关注具体商业行为的正当性,重点规制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损害特定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其评价更偏向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在实践中,同一行为可能同时触及两部法律,例如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低价倾销,既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二者的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不同。反垄断诉讼中原告往往需要承担界定相关市场和证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较重举证责任,而不正当竞争案件更侧重证明具体行为的不正当性及损害后果。中国企业在美国面临反垄断诉讼时,应精准区分这两类法律框架,避免混淆抗辩方向,同时注意美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制态度,其认定标准与中国法律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行为和美国司法实践进行针对性应对。
应对反垄断诉讼与反倾销调查的策略有何不同?
反垄断诉讼与反倾销调查在性质、法律依据和应对策略上存在根本区别。反倾销调查属于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由进口国政府机关基于国内产业申请发起,旨在调查出口国企业是否存在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并因此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调查程序更偏向行政审查,企业需要配合问卷、提交成本数据、接受实地核查,并通过证明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关系来争取较低税率。而反垄断诉讼通常是私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告可能是竞争对手、客户或消费者,诉因多指向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美国,反垄断诉讼具有对抗性强、证据开示范围广、三倍损害赔偿等惩罚特征,被告面临沉重的举证压力和诉讼成本。因此,企业在应对策略上需要分门别类:针对反倾销调查,重点在于会计数据梳理、替代国或市场经济的抗辩、损害幅度测算以及行政程序期限管理;而针对反垄断诉讼,则需要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力量评估、协议是否存在及合理性、政府强制行为抗辩等层面展开实体防御,同时积极利用程序性动议,如驳回起诉、排除专家证人证言、限制证据开示范围等,来削弱原告主张。不可将反倾销调查中形成的价格或行为事实直接沿用至反垄断诉讼中,因为两者对价格行为的评价标准和法律评价体系完全不同。
中国企业在美应对反垄断诉讼有哪些抗辩要点?
中国企业在美应对反垄断诉讼时,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组织抗辩。在实体方面,首要考虑的是政府行为抗辩,即企业主张其相关行为是依据中国政府强制要求或法律政策实施的,从而依据美国法律中的外国主权强制原则或国家行为学说,主张不应受到反垄断追责。这一抗辩在维C案中具有典型意义,因为中国曾实行出口预核签章制度,企业联合定价行为可能具有行政背景,但司法实践对此认定较为审慎,企业必须证明政府对其行为具有实质性的强制力,而非仅仅许可或鼓励。其次,可以挑战原告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主张相关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划定过窄,导致对市场力量的评估失真。再次,可以抗辩涉案行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意图或效果,例如联合行为是因出口配额管理而必要的配套措施,且并未导致价格上涨或产量减少。在程序方面,应高度重视美国特有的证据开示程序,由于中国法律对企业文件和商业秘密出境有保密限制,企业可能面临服从美国法院开示命令与遵守中国法律之间的冲突,可以申请保护令、主张特权或援引国际礼让原则请求法院限制开示。此外,可提出属人管辖或事项管辖异议,若原告无法证明企业与美国的充分联系,或案件与美国利益关联不足,可尝试驳回诉讼。最后,还应评估和解与继续诉讼的成本收益,美国反垄断诉讼存在三倍赔偿和双方各自承担律师费的特点,风险高,需借助专业律师进行综合研判,在产品结构、证据保存、高管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前布局,以降低后续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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