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某公司与无锡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不久就因为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产生严重的矛盾,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代表该新加坡公司处理相关合资纠纷。但是,无锡公司在挪用了合资公司资金后采取完全不配合的态度,而且双方在合资之前为加快业务操作进度曾委托无锡公司的相关自然人先行成立内资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致使双方的纠纷更加复杂。经过反复交涉,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合作下去,为此双方同意清算并解散合资公司。然而,尽管已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无锡公司却仍然拒绝配合,致使清算无法进行,新加坡公司只好委托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团队向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清算该合资公司,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启动了无锡地区第一例法院强制清算程序。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对该合资公司实施资产、债权债务清理等清算工作,杨春宝高级律师及其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其中,就资产、债权债务的确认与处理、相关法律关系的确认等事项与清算组和法院进行沟通。日前,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清算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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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资公司解散后一方不配合清算怎么办?
当合资公司解散后,一方股东不配合清算义务时,另一方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律规则要点:公司解散后,全体股东负有组织清算的法定义务,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故意拖延、拒绝履行清算职责,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或股东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实务操作指引:首先,申请方应收集证据证明公司已依法解散(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判决等),并证明被申请方存在不配合或拖延行为(如书面催告函、往来邮件、会议记录等)。其次,向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清算申请,附上清算方案、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指定清算组介入,清算组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等。风险提示:强制清算程序中,若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能转入破产程序;被申请方可能通过隐匿资产、虚构债务等方式阻碍清算,申请方需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常见争议焦点:清算组人选是否中立、清算费用承担比例、不配合方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等。法院通常依据公平原则,对恶意拖延清算的股东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甚至依据公司法相关原则追究其个人责任。
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的主要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指定清算组、清算实施、财产分配与终结裁定四个阶段。法律规则要点:公司解散后,股东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公司是否具备清算条件,若符合条件则裁定受理并指定清算组。实务操作指引:申请阶段需提交申请书、公司解散证明、不配合清算的初步证据等;法院受理后,通常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随机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需在接管公司后60日内完成财产清查、债权申报与确认、债务清偿等核心工作。清算实施阶段,清算组需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全面核查公司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于挪用或侵占的公司资产,清算组可向法院申请追缴或提起衍生诉讼。财产分配阶段,按照法定顺序清偿:优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税款,再偿还普通债权;若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分配。最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法院审查无异议后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司注销登记。风险提示:强制清算期间,若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清算组应申请转入破产程序,避免程序空转;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债权真实性审核、清算组报酬标准、股东对清算结果的异议权等。法院通常允许股东在清算期间参与听证,对清算组未尽责行为可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如何追回被挪用或侵占的合资公司资产?
在强制清算过程中,追回被挪用或侵占的合资公司资产是实务难点,需通过法律程序与清算组协作实现。法律规则要点:公司资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任何股东或管理人员挪用、侵占公司资金均构成违法,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向侵权人追索,法院可依据公司法原则及侵权责任规则,判令侵权人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实务操作指引:首先,申请方应在强制清算申请时或法院受理后,及时向清算组提供被挪用资产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财务账册、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业务无关。清算组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侵权人账户或查封其名下资产。其次,清算组需通过审计查明挪用金额、时间及用途,并制作书面报告提交法院。若侵权人拒不返还,清算组可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衍生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利息的责任。若挪用行为涉嫌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清算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追缴与民事追偿可并行。风险提示: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挪用资金是否属于公司经营风险(如借款但未及时归还)、侵权人是否具有合法抗辩理由(如股东间存在口头协议)、挪用金额的认定标准等。法院通常要求清算组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被挪用,且侵权人无法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目的。此外,若侵权人已转移资产或破产,追回难度加大,需依赖法院执行措施。实务中,建议申请方在合资初期即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定期审计,保留证据链,以降低资产被侵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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