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公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及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自贸区内的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委托给自贸区管委会实施。委托事项包括迁移砍伐树木许可(古树名木除外)、临时使用绿地许可、调整公共绿地布局及服务设施设置许可、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与验收结果审查等四类行政许可,以及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竣工验收、环卫设施规划审批、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等并联审核事项。原沪绿容〔2012〕380号公告同时废止。该公告明确了自贸区绿化市容审批权限的下放范围,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企业及个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需向自贸区管委会申请。
关键词:自贸区行政审批绿化市容委托实施行政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下列行政审批事项,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使的权限委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2.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3.对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服务设施设置的许可;
4.对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的审查。
二、并联审核事项
1.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意见征询;
2.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3.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4.建设工程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2012年12月11日发布的《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委托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核事项的公告》(沪绿容〔2012〕38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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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自贸区管委会承接了哪些绿化市容许可事项?
承接了迁移砍伐树木许可(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除外)、临时使用绿地许可、调整公共绿地内部布局及服务设施设置许可,以及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图和验收结果审查。
原沪绿容〔2012〕380号公告是否仍然有效?
不再有效。本公告明确废止了2012年12月11日发布的沪绿容〔2012〕380号公告,相关事项按新公告执行。
在自贸区内申请相关审批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应当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已受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委托实施相关行政审批和并联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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