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文章摘要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二审期间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后,该和解协议未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法院应予支持。裁判强调撤诉导致一审判决生效,当事人应预见法律后果,和解协议仅具民事合同效力,不产生阻止执行的效力。实务中,债权人应谨慎选择撤回上诉,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和解协议对抗执行,对执行和解与诉讼外和解的区分具有重要指引价值。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 和解 撤回上诉 不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吴梅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吴梅收旧站业主,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约自2004年开始,吴梅出售废书给被告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城纸业公司)。2009年4月14日双方通过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壹佰玖拾柒万元整(¥1970000.00)。同年6月11日,双方又对后期货款进行了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伍拾肆万捌仟元整(¥548000.00)。因经多次催收上述货款无果,吴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西城纸业公司支付货款251.8万元及利息。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对欠吴梅货款251.8万元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梅货款251.8万元及违约利息。宣判后,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西城纸业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与吴梅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商定西城纸业公司的还款计划,吴梅则放弃了支付利息的请求。同年10月20日,西城纸业公司以自愿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因西城纸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吴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吴梅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予以支持。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主张不予执行原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7日作出(2010)眉执督字第4号复函认为:根据吴梅的申请,一审法院受理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并无不当,应当继续执行。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西城纸业公司对于撤诉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即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虽然二审期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西城纸业公司因该协议的签订而放弃行使上诉权,吴梅则放弃了利息,但是该和解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制作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执行原生效判决的请求不予支持。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二审和解后撤回上诉,能否执行一审判决?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据此申请撤回上诉。和解协议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则属于诉讼外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可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与执行和解协议是不同路径,前者针对生效裁判,后者需另行诉讼或依合同主张违约责任。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本案中,吴梅与西城纸业公司在二审期间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西城纸业公司还款计划,吴梅放弃利息。西城纸业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西城纸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吴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支持,西城纸业公司申请执行监督,中级法院复函认为应继续执行。裁判理由指出,撤诉后一审判决生效,和解协议未经制作调解书,不具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违背诚信,其不予执行主张不成立。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当事人在二审达成和解时,应明确区分诉讼外和解与法院调解。若希望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而非仅申请撤回上诉。债权人若选择撤回上诉,应意识到一审判决生效后仍可申请执行;债务人不得以存在诉讼外和解协议为由抗拒执行。若债务人部分履行或拒不履行,债权人可及时申请执行一审判决,同时注意申请执行时效和证据留存。对于和解协议中的折让、还款安排,应保留书面记录,防止争议。

诉讼外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诉讼外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自行协商达成的合意,通常体现为还款协议、赔偿协议等。其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受合同法一般规则调整,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力来源于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等。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并制作调解书,权利人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只能通过另行起诉等途径主张违约责任。因此,诉讼外和解与法院调解在效力上存在本质区别。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本案中,西城纸业公司与吴梅在二审期间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计划,吴梅放弃利息。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但未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西城纸业公司撤回上诉后未完全履行,吴梅转而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和解协议属于诉讼外协议,未经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一审判决因撤回上诉而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以存在和解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执行,未获支持。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当事人若希望和解协议可直接执行,应在诉讼中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仅自行签署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则协议只能作为普通合同,一方违约时需另行提起诉讼,不能直接申请执行。权利人应评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状况,避免因撤回上诉而丧失二审救济机会。同时,应保留和解协议、履行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对方违约时及时主张权利。债务人亦应诚信履行,不得将和解协议作为拖延或对抗执行的工具。

不履行二审和解协议,当事人如何救济?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后,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救济路径取决于和解协议的性质。若和解协议未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时,因撤回上诉使一审判决生效,权利人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若和解协议已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则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调解书。若当事人选择不撤回上诉,二审程序继续进行,法院将依法裁判。救济路径的选择直接影响执行依据和权利实现效率。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本案中,吴梅与西城纸业公司在二审签订还款协议,西城纸业公司据此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西城纸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吴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支持其申请,西城纸业公司申请执行监督,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认为一审法院受理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并无不当,应当继续执行。裁判理由强调,西城纸业公司对撤诉后果应明知,其未履行和解协议违背诚信,不能以此对抗原生效判决的执行。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权利人在对方不履行诉讼外和解协议时,应及时申请执行一审判决,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转移或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时需提交生效判决、撤回上诉裁定、和解协议及对方未履行的证据。若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抵押等增信措施,可一并主张。债务人则应注意,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即生效,和解协议不产生阻止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后果。若双方希望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应在法院主持下制作调解书,或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并保留另行诉讼的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yer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