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ttle for Breakout Made in China", cover article of the 8 th edition of "Global Business Review" analyzed the way to handle with the crisis faced by China as the center of manufacturing industry. Mr. Yang was invited to express opinions about the fact that more and more lawsuits on patent were brought against Chinese companies. And Mr. Yang wrote an article named "preparing lawsuit on one hand, innovating on the other hand".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面对海外专利诉讼,中国企业如何做好诉讼准备?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专利诉讼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系统化的诉讼准备机制。具体而言,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包括研发记录、产品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文件及销售证据的留存,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技术来源的合法性与在先使用事实。在收到起诉状或警告函后,企业应迅速组织内部法务与外部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侵权比对分析,评估专利稳定性,判断是否存在无效宣告的突破点。同时,企业需全面梳理自身产品所涉技术标准、采购合同与客户协议,明确责任承担边界,避免连带赔偿扩大。在程序层面,企业应熟悉目标国家诉讼规则,如证据开示制度、临时禁令申请条件及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制定应对时间表。此外,诉讼准备不限于对抗,还应包括与对方进行许可谈判或交叉许可的备选方案,评估和解成本与胜诉预期。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可联合行业协会或同行企业共享诉讼信息和资源,降低单打独斗的风险。但需谨防盲目应诉或消极回避,前者可能导致高额诉讼费用,后者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及市场禁入。因此,务实的策略是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基于证据充分性、市场价值及战略目标综合决策,必要时主动提起反诉以增加谈判筹码。
中国制造企业为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以应对专利诉讼?
依赖模仿或低成本制造的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极易陷入专利诉讼泥潭,其根本原因在于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知识产权布局薄弱。坚持自主创新是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增强抗压能力的根本路径。首先,自主创新能够帮助企业形成具有原创性的技术方案,避免落入他人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大幅减少被诉可能性。其次,持续创新带来的专利组合可成为交叉许可的谈判资本。当海外企业发起诉讼时,若己方掌握有关键专利,可提起反诉或主张交叉许可,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实现以战促和。再者,自主创新有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使企业摆脱低价竞争模式,获取更高利润以支撑研发投入和法律费用,形成良性循环。实务操作上,企业应在进入目标市场前开展自由实施分析,评估现有专利壁垒,并围绕核心技术建立外围专利网,覆盖方法、结构、材料、应用场景等多个维度。同时,应鼓励研发人员记录创新过程,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并注意在公开技术前做好保密与优先权安排。此外,企业还需关注标准必要专利的申报与许可规则,对于行业标准相关技术,应积极加入标准组织并披露专利信息,避免因隐瞒导致的禁令风险。从战略高度看,自主创新不仅是防御手段,更是企业塑造品牌形象与市场信任的基石,能够有效缓冲专利诉讼带来的商誉损失。因此,中国企业必须摒弃短期投机心态,将创新置于长期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
海外专利诉讼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有哪些?如何规避风险?
海外专利诉讼的争议焦点通常集中在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侵权行为的举证、专利有效性抗辩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在权利要求解释环节,法院或行政机构会基于说明书、审查历史及本领域技术人员视角界定术语范围,企业常因技术特征理解偏差导致侵权判定扩大。为此,企业应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规避设计,采用替代技术方案,并留有设计变更记录以证明非故意侵权。侵权举证方面,原告常通过反向工程、产品说明书、销售网络渠道获取证据,而被告则需要证明被诉技术方案未覆盖全部技术特征,或存在实质性差异。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包括建立防火墙式的供应链隔离,将关键部件交由独立第三方设计制造,并签署保密与责任转移协议。专利有效性抗辩则是另一大焦点,被告可引证在先公开技术或国内外专利文献,攻击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与创造性。企业应预先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定期监控竞争对手新授权专利,并在产品开发早期进行侵权风险评估,以自由实施报告指导研发方向。损害赔偿计算往往涉及利润损失、合理许可费或侵权获利,争议集中于因果关系及分摊比例。为降低赔偿风险,企业应保存完整财务账册,准确区分侵权产品与非侵权产品利润,必要时委托专业会计机构出具量化分析报告。此外,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也是常见纠纷点,法院会权衡双方利益及公共利益。企业可在诉讼中主动承诺支付担保金或调整产品设计以争取避免禁令。总之,风险规避的核心在于事前检索、事中合规管理与事后快速响应,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放大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