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yipiao咨询:我想咨询一下北京的外资企业,是否有歇业(dormant)而不需要注销营业执照一说。我一个外国朋友已经在北京投资,但是现在在公司成立后会遇到了一些问题,在注册资金全部到位,拿到营业执照后,经营上遇到困难,市场打不开,他想暂时不理会北京的公司的经营,包括没有任何员工,没有办公场所,只是在工商局有一个注册名.如果在一段时间后(可能是1-2年),如果在北京找到了市场,可能他又需要重新开始北京的生意,开始雇佣职工,租办公室等等.就是说,他在1-2年时间都不想去打理北京的业务,等他再回北京的时候,又不需要重新注册公司,只需要激活原来的公司就可以了。如果以上的想法不可行的话,能否进行迁移,比如,原来的注册地在北京,然后迁去浙江,而不需要在浙江重新投资.如果可以的话,中间需要做些什么手续?多谢各位大虾指教,并请指出法律依据!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我国并不支持公司停业而保留公司营业执照的做法(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的,公司不行)。
2、公司可以迁移,由于是外资企业,所以迁移手续比较繁琐,包括先到浙江拟设立公司的外经贸部门办理登记设立公司的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到浙江拟设立公司的工商局办理公司迁移的申请手续,然后回到北京的外经贸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的迁移审批手续,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迁移的申报,以及到外汇局、税局、海关办理相关的手续,然后再回到浙江办理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等相关手续。
3、如果不想搬迁,公司又不能申报停业,若想保留营业执照,方法是:公司只能必须每年依时参加年审,以及每月按时申报税务(可以是零申报)。
4、最后,可以考虑,注销北京公司,到浙江开新公司,不过手续也很烦琐,比公司迁移多了一道清算程序。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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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能否申请歇业而不注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现行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包括外资企业)不支持单纯停业而保留营业执照的做法,这与个体工商户不同。外资企业若想暂停经营但保留主体,必须持续履行法定义务:一是每年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即年审),二是每月进行税务申报,即使无业务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累计三年未履行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届时股东须依法进行清算。此外,企业还需保持注册地址有效,若地址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因无法联系可能被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同样导致经营异常。需注意,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公司“休眠”,但缺乏专门制度,实务中只能依靠持续合规维护。若暂停期超过两年,建议评估持续维护成本(如代理记账、地址挂靠等费用),并考虑是否注销后重新设立。对于外资企业,还需关注外汇、海关等部门的年检要求,确保各项证照有效。因此,最稳妥的操作是委托专业机构代理零申报和年审,同时保留银行账户正常状态,避免因账户休眠引发额外问题。
外资企业跨省迁移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跨省迁移(如从北京迁至浙江)在法律上可行,但程序较为繁琐,涉及多个部门审批和登记变更。根据实务操作,主要流程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浙江)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审批,取得同意迁入的批复文件,该环节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迁入地经营场所证明、股东决议等材料。第二步,持批复文件到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及迁移预登记,领取迁移接收函。第三步,回迁出地(北京)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公司迁移审批,提交迁入地批复及企业原批准证书等,获批后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或注销。第四步,到北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迁出登记,提交迁移申请、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取得迁出证明。第五步,分别到北京的外汇管理局、税务局、海关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包括结清税款、注销海关备案、外汇账户变更等。第六步,持全部迁移材料到浙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正式迁入登记,领取新营业执照。最后,在浙江完成税务登记、外汇登记、海关备案、银行账户变更等后续事项。整个流程可能耗时数月,且各地政策细节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办理。同时,迁移期间企业不得开展实际经营,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和债权债务。若迁移成本过高,也可考虑注销后重新设立,但需增加清算程序,清算期间需公告债权人并处理剩余资产。
外资企业不搬迁也不注销,如何合法保留营业执照?
如果外资企业既不想搬迁,也不打算注销,而希望在暂停经营1-2年后重新激活,唯一合法途径是保持公司“存续状态”,即持续履行法定的年度报告和税务申报义务。具体操作包括:第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报告内容涵盖股东出资、资产状况、对外投资等,即使无经营也须如实填报零数据。第二,每月或每季度(取决于核定税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无收入时进行零申报,但必须提交申报表,否则会被认定为未申报而面临罚款。第三,确保注册地址真实有效,若原地址无法使用,应变更至合法地址(如虚拟挂靠地址),避免因地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第四,妥善保管公司印章、证照,维持银行账户基本活跃,建议保留最低余额以避免被冻结。第五,关注外资企业特别义务,如每年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以及外汇局的外汇存量权益登记,逾期未报可能影响后续运营。此外,若企业有未结清的税款或债务,应提前处理。实务中,为节省成本,可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代办零申报和年报,每年费用约数千元。需注意,长期零申报可能引发税务稽查,但若企业确实无业务且注册资金已到位,一般无碍。最后,若计划恢复经营,仅需重新招聘员工、租赁场地并开展业务,无需重新注册,但需确保所有证照在有效期内(如批准证书可能需延期)。总之,保持合规记录是激活原公司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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