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我是跋涉者咨询:新公司法第15条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是否包含以下意思:母公司不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上述问题听说工行已向高院作了请示,不知有无司法解释。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应当不包括该含义。尚未有司法解释。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担保的规定,如何理解?”,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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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新公司法第十五条是否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五条并不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条款的核心在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即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章程可以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数额设定限额。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范畴,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普通对外担保,并非法律所禁止的关联担保(如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实践中,许多企业集团内部存在母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常见商业安排,法律并未对此设定禁止性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子公司本身是母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这通常不成立,因为子公司不能反向持有母公司股份),则可能触发关联担保的特殊规则。但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只需遵循一般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就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作出特别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该类担保的合法性,只要担保决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要求,担保合同即为有效。因此,认为该条款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观点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什么程序?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首先,需要审查母公司的公司章程,看其中是否对担保的决策机构、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设有限额规定。如果章程规定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则需召开股东会;如果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议,则需召开董事会。实践中,许多公司的章程将对外担保的决策权授予董事会,但通常会设定限额(如单笔担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其次,在决议过程中,需要确保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股东人数、表决权比例符合章程和法律规定。对于担保事项,通常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或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如果担保金额超过章程规定的限额,则必须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如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此外,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还需要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如果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常不成立),则需适用关联担保的特殊规则,即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实务操作中,建议母公司保留完整的担保决议文件,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复印件等,以证明担保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时,担保合同应当明确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核心条款。风险提示方面,如果担保决议程序存在瑕疵(如未经决议、决议无效、超越权限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母公司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会增加自身的负债率,影响偿债能力,需综合评估风险。
实务中公司对外担保的常见争议焦点有哪些?
实务中,公司对外担保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担保决议程序的效力问题。债权人是否应当审查担保人的内部决议文件,以及未尽审查义务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但相对人(债权人)的审查义务程度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明知担保人未履行决议程序仍接受担保,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反之,如果债权人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索要并核对了决议文件),则担保有效。第二,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问题。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根据法律原则,越权担保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即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如果相对人善意,则担保合同有效;反之无效。第三,担保金额超过章程限额的法律后果。章程对担保总额或单项数额有限额,公司实际担保金额超出限额,超出部分的担保效力如何认定?通常认为,超出限额的担保如经合法决议程序,仍属有效,但公司内部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未经决议,则可能无效。第四,一人公司对外担保的特殊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对外提供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实务中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单一股东签字即可视为决议,但也有观点认为仍需规范化决议。第五,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除需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外,还需进行信息披露,否则可能影响担保效力。此外,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也是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比例(通常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及债权人自身的过错程度等。这些争议焦点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演变,建议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充分注意程序合规,并保留完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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