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您好。搜索到您的网战后很冒昧的给您去信,有个关于公司形式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向您请教,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是这样,我公司正考虑在中国投资一保险公司,我想了解,就外商投资的如下4种公司形式--Branch;Join Venture; Subsidiary;Equity Ownship;用法律语言解释的它们的优劣比较。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并请原谅我的冒昧。
Arron
Arron,您好!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保险公司可以有三种形式:一是合资公司,二是独资公司,三是分公司。您所提及的四种形式只是另外一种表述而已,或者说是语言或转述造成的。
Branch即是分公司的形式,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外国公司须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Joint venture即合资公司,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
Subsidiary指子公司,子公司有全资子公司(即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即合资保险公司)。Equity ownship也是指以股本所有的意思,也包括独资和合资两种。
设立合资公司需要寻找合作伙伴,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都可能出现沟通问题和经营理念的冲突问题,但是合资公司也可以利用中方合作者已经建立的客户网络和中方的其他优势。而独资公司显然不会有上述问题,但也享受不到其相应的好处。另外独资公司批准的要求会更高。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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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外商投资的四种公司形式的优劣比较(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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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可采取哪些组织形式?
根据中国法律,外商投资保险公司可采取三种形式:合资公司(与中方合资)、独资公司(外商全资)、分公司(外国保险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合资和独资公司均具中国法人资格。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独资或合资)在法律责任上有何区别?
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外国总公司直接承担;子公司(含独资和控股子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选择合资公司形式的主要优势与风险是什么?
优势:可利用中方合作伙伴现有客户网络、市场渠道及本地化运营经验。风险:需寻找合适合作伙伴,设立与运营中易因沟通不畅、经营理念差异产生管理冲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