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员工代企业签订的合同,企业跑了,员工构成诈骗了吗?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员工代企业签订合同后,企业跑路,员工是否构成诈骗的法律问题。核心要点包括:员工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职务代理,合同权利义务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不承担合同责任,也不构成刑事诈骗。但需注意代理权限的明确性、是否存在表见代理、员工是否个人收款等风险因素。实务中,法院会审查员工是否超越授权或与企业合谋。文章为员工提供了风险防范建议,如保留授权证据、规范签约方式等。

法律桥网友benimalu咨询:我是一名广告公司的销售,05年底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服装厂的客户(以下称为A),该客户表示要做一些广告,但不是在我当时所在的公司所经营的媒体。后又经朋友介绍认识A所希望投放广告的广告公司(以下称为B)的销售。在05年11月中,我通过朋友的广告公司(以下称为C)和B签订了媒体合同,再由C和A签署广告合同。注意:合同上是我签的名字和盖了C的公章(广告发布时间为2005-12-1至2006-2-28)。
在广告正式发布前一个星期(即2005-11-24)A方按照合同先支付了广告总费用的50% 给到C,C再按照合同将50%的款项给到了B。直至2006-3-25,B老板打电话给我说A方已经将剩下的50%的尾款打到了C的帐上,但是现在已经找不到C这家公司了。所以,B现在就跟我说要么我让C把钱给了,要么就要起诉我诈骗。
个人疑问:C这家公司不是我开的,现在老板跑了,是不是就因为原来合同上是我签的字,就要我来承担这个事情。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B可以主张权利的依据是当时的广告合同,虽然你在合同上签了字,而C盖了公司的章,据此可以认为你乃C的代理人,或者说乃C授权你来签订该合同并由C予以追认,故此,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B跟C,你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均由C承担,你不需要承担责任,B的主张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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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员工代签合同后企业跑路,员工是否构成诈骗?

从法律原则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员工代企业签订合同,若员工个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合同由企业盖章确认,则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或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由企业承担。即使企业跑路,员工不构成诈骗罪,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与老板合谋诈骗,或员工明知企业无履约能力甚至虚构企业资质仍参与签约,并从中牟利。实务中,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以下要素:第一,员工是否持有企业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或企业是否通过事后追认认可该合同;第二,员工是否以个人名义签字而非明确标注“代理人”或“经办人”身份;第三,员工是否个人收取了合同款项或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第四,员工是否参与了虚假宣传或欺骗相对方的行为。如果员工仅是履行职务、如实告知企业信息,且合同相对方在签约时也知晓员工代表企业,则员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风险提示:员工应避免在无授权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签字,或代收合同款项,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行为,进而面临民事甚至刑事追责。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员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相对方是否善意信赖员工具有代理权限。建议员工在签约前取得企业书面授权,签约时明确标注代理身份,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付款凭证,以证明自身仅为代理人。

B公司起诉员工要求承担合同尾款,法律依据是什么?

B公司起诉员工要求承担合同尾款,其法律依据可能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或表见代理理论。但是,在本案中,合同上既有C公司公章又有员工签字,根据民法典关于代理的规定,该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职务代理,合同当事人是B公司与C公司,员工个人并非合同主体,不承担合同义务。B公司若主张员工个人承担付款责任,需要证明员工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员工有权代表C公司且对员工个人产生信赖。但本案中,员工在签约时已明确代表C公司,合同加盖C公司公章,且C公司曾支付部分款项,B公司应当知晓员工仅为代理人,因此表见代理的成立难度较大。实务操作指引:B公司应首先向C公司主张合同权利,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C公司负责人合同诈骗责任。如果C公司已注销或下落不明,B公司可以申请将C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列为被告,但不应直接追究员工个人责任。员工面临此类起诉时,应积极应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系C公司员工、持有授权委托书、合同加盖公章、款项由C公司账户收付等,并申请追加C公司为共同被告。风险提示:如果员工无法提供授权证据,或者合同上仅有员工签字而企业公章系伪造,或者员工个人收取了尾款并挥霍,那么员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签约,需承担合同责任,甚至被追究诈骗罪。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员工是否以个人名义作出付款承诺、员工是否在签约后以个人名义向B公司出具欠条、员工是否在企业跑路后失联或转移资产。因此,员工在代签合同时应严格规范操作,避免留下个人责任的口实。

员工在代签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员工代企业签订合同,虽然通常属于职务行为,但实务中仍存在多重法律风险,需要从以下方面加以防范:第一,代理权限风险。员工必须持有企业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包含签约事项、金额上限、期限等。如果员工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企业未追认的,合同可能对员工个人产生效力,导致员工需承担合同责任。第二,合同签署形式风险。员工应在合同上同时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员工个人签字处应明确标注“代理人”或“经办人”字样,避免仅以个人名义签字。如果企业公章缺失或伪造,员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签约。第三,款项往来风险。合同款项必须通过企业账户收付,员工个人不得代为收款或转账,否则一旦企业跑路,相对方可能以员工个人收款为由要求员工返还资金,甚至以侵占罪或诈骗罪报案。第四,证据保留风险。员工应保留授权书、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合同原件、履行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以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第五,合同履行监督风险。员工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企业存在经营异常、资金链断裂或恶意违约,应及时停止代理行为并书面通知相对方,避免卷入后续纠纷。第六,刑事风险防范。如果员工明知企业无履约能力或进行虚假宣传,仍参与签约并从中获利,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共犯。实务操作指引:建议企业建立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签订重大合同前应经法务或合规部门审核,并取得明确的授权文件。风险提示:企业跑路后,员工可能被相对方采取民事诉讼、刑事报案或行政投诉等多种手段追索,甚至面临个人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等后果。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员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员工是否与企业存在合谋、员工是否在签约后获得不当利益。因此,员工应始终保持代理行为的透明性、规范性,避免任何个人承诺或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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