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律师: a计划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万,用门市出资。门市价值约100万,产权登记为a的弟弟b(实际为共同所有)。具体问题是: 1、出资30万,门市价值100万。可以这么出资吗? 怎么处理? 2、门市的产权登记要怎么处理?可否直接出资,改变登记? 还有这种出资方式,有没有操作的可能? 谢谢拉! 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实物出资。但是根据你所述,基本没有操作性。原因有二:一是该房产并非A的财产,A不能将他人财产作为出资(共有财产须有合法证明);二是价值100万的财产作价30万无法操作,是否超出部分就放弃了呢? 如果是A的自有财产,且作价100万作为出资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杨律师:
a计划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万,用门市出资。门市价值约100万,产权登记为a的弟弟b(实际为共同所有)。具体问题是:
1、出资30万,门市价值100万。可以这么出资吗? 怎么处理?
2、门市的产权登记要怎么处理?可否直接出资,改变登记?
还有这种出资方式,有没有操作的可能? 谢谢拉!
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实物出资。但是根据你所述,基本没有操作性。原因有二:一是该房产并非A的财产,A不能将他人财产作为出资(共有财产须有合法证明);二是价值100万的财产作价30万无法操作,是否超出部分就放弃了呢?
如果是A的自有财产,且作价100万作为出资还有可能。若可以作价出资,必须过户至公司名下。
杨春宝 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8:06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5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相关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