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也是江湖——评《法说水浒》

文章摘要 本文评析《法说水浒》以梁山聚散隐喻中国民营企业成长历程的独特写法。作者指出,从农资经营部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乃至集团化运作,梁山之路折射民企从草莽帮派向现代管理制度转型的艰难。文中通过多个失败案例揭示:管理团队权责不清、激励机制缺失、知识产权瑕疵、家族式管理及股权结构设计缺陷,均可能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或上市受阻。实务价值在于提醒企业家以长远眼光规划公司治理、股权架构与投融资安排,将法律风险防控前置。

今年夏天很漫长,中秋已过,仍是摄氏35度的高温。

晚上吹着冷气机,稍感凉爽;一打开电视,又觉很热——各大卫视新旧水浒轮番轰炸,到处都是忠肝义胆的汉子,热血、热酒、热心肠。

今夏还有一热,便是手中这本热气腾腾,新鲜出炉的《法说水浒》。

之前已有幸拜读过杨春宝律师的不少著作,受益颇深。其中最为印象深刻的,是他善于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生动的实例评析相结合,以轻松有趣的文字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理论与实务,这在众多法律人的专著中,实为难得。

而此番拜读《法说水浒》,更是惊讶于杨律师的小说功底和丰富的想象力,情节起承转合,语言风趣诙谐,人物刻画活灵活现,跃然纸上,又内含官场商道之奥义,令人会心一笑。

但最为之叹服的,便是杨律师通过梁山泊众好汉的聚散兴衰,描画了中国当代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构思巧妙,论述精湛,实为探究民营企业成长模式的窥豹之管,也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行路指南。

从白衣秀士王伦小打小闹的农资经营部,到林冲被逼上山改制为有限合伙企业,再到晁天王率众加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梁山泊一路壮大,生机蓬勃;再到黑宋江成立山寨集团、掀起兼并狂潮、引进私募投资、寻求发行上市……在杨律师的笔下,我们看到了众多民企的身影,数十年来摸着石头过河,时有暗礁、时有漩涡,心头火热,脚下执着,尝尽世态炎凉,终不改江湖豪情,一路风霜,一路沧桑。

在山寨集团的兴衰史中,我们仿佛读到了马云、潘石屹、冯伦等等众多商界传奇出于草莽,闯荡商海时的心路历程。而如今许多的民营企业,正面临着从草莽帮派到现代化管理制度的转型,而对于类似“梁山泊山寨集团”的众多典型中国式民企而言,这个转型期漫长而又艰难。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笔者曾经看到过许许多多转型失败的案例:

曾有一家当年颇具潜质的企业,在经历前期高速发展之后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自创业以来就没有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的规范和限制,也没有对激励机制进行合理的规划,最后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导致众弟兄分道扬镳。企业由此元气大伤,最终难逃被竞争对手低价并购的命运。

另有一家在业内十分被看好的企业,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马力十足,只等排队上市,一飞冲天;岂料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作为其重要资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小小的瑕疵,最终功亏一篑。

还有一家企业,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核心科技,市场份额也一路攀升,前景一片光明;但其始终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一直由作为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企业,虽说“科学家会武术,谁也挡不住”,但其家族式管理的模式还是给企业的发展留下了隐患,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变成了泡沫。

而至于其他一些企业,因为前期的公司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符合投资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则更是屡见不鲜。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若企业始终报以这样的态度,在问题来临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很难维持发展的动力的。一个好的企业家,必须具有长远的目光,必须是一个对未来具有危机感,一个善于思考的人。

如何规划企业的管理制度?如何协调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分享?如何安排企业的投资结构?如何设计新的投资人的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些问题,对正在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谋求更大发展的企业而言,往往都是无法回避的。但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很多创业者们却常常不会考虑这些问题,那时,创业者所信赖的,是眼光、魄力、一腔热血。在凭借一项独到的技术,或一个绝佳的机会,甚至一段微妙的关系,就能创造出一个商业奇迹的年代,人们甚至无暇停下脚步认真思考。无数的草根英雄曾横空出世,无数的追随者们忙不迭的剥去鞋袜,踏入商海逐浪狂欢……而狂欢过后,成功者和失败者们又会如何看待当年的激情燃烧的江湖岁月?

如今的企业家们应该考虑的,不只是今天如何赚钱,还要考虑明天、后天还能不能继续用同样的方式赚到钱?套用一句马云的话,今天很美好,明天还将就,后天最美好,但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看不见后天的太阳。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在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道路上,许多中国式民企仍在一路颠簸,磕磕绊绊。

在这里,笔者想与各位一同分享曾听一位前辈讲过的一则故事:

在南方以经商著名的一座小城,有一干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因怀揣共同的梦想而走到一起,并肩创业。数年之后,已颇有建树,成长为一家业内小有名气的企业。但有钱之后,创业团队开始貌合神离,其中掌握实权的大股东开始以权谋私,在外另设企业,与公司暗中进行交易,以此抽离公司利润、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们发现之后,却深得隐忍之道,仍由大股东肆意为之,待大股东已可能触犯刑律时,以举报相挟,迫使大股东交出实权。而大股东誓不妥协,欲与小股东鱼死网破。

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有和事佬请出老家村里的一位族长,这位族长道骨仙风,沉浮商海数十载,见过各种市面。只见他从袖中掏出两张小纸条,分别交与双方,言之:“出门经商,和为先。若不和,则无须再维持下去,互损利益。请写下一个数字,为你们各方愿意全盘接手公司而出的价格。出价高者得到公司股权,另一方则拿到转让款,从此之后双方再无相欠。”说罢,手捻须髯,闭目养神。

众人皆服,此事由此了结。

而这位老者所采用的方法,亦是现今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股权对赌协议的一种变型。

经商之道,始于江湖。而正如冯伦在《野蛮生长》中所说的,以江湖方式进入,以商人方式退出。

最后,笔者建议,无论是初出茅庐,仗剑走天涯的创业人士,还是已经占据山头,竖起自己大旗的一方豪杰,抑或是未雨绸缪,意欲开疆辟土,创立一番大事业的商业达人,应该多看看自己脚下的路,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应该多看看自己,是否已经褪去了草莽意气,应该看看《法说水浒》,相信会有所感悟。(转载自《方圆律政》杂志2011年10月号)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团队如何规范管理权利与激励机制?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治理的法律基础在于通过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划定股东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限边界,使决策、执行与监督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激励约束安排则需要以书面协议明确股权授予条件、行权价格、服务年限、绩效考核标准和退出路径,防止利益分配规则模糊而诱发内耗。这些规则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是判断股东权利与高管责任的核心依据。n【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记载,曾有企业具备发展潜质,但自创业以来未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规范和限制,也未合理规划激励机制,结果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导致核心成员分道扬镳,企业元气大伤,最终被竞争对手低价并购。梁山故事中,林冲被逼上山后推动改制为有限合伙企业,正是组织形态升级的缩影,说明治理规则的建立往往滞后于业务扩张。n【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团队应在公司设立阶段就同步制定详尽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明确重大决策的表决比例、利润分配方案、股权转让限制以及异议股东的退出机制。实施股权激励时,应配套服务期、业绩条件和回购条款,避免员工离职或业绩未达标时引发股权归属争议。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还要定期修订治理文件,并引入外部法律顾问开展合规审查,逐步褪去江湖义气式的非正式管理。

企业上市前应如何防范知识产权法律瑕疵?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是企业上市和融资的基础条件之一。监管审核通常关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是否由公司合法持有,是否依赖股东或关联方授权,是否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受让取得的技术必须办理合规的权属变更及备案手续,职务发明需要与发明人签署权属归属协议。核心资产若存在权利瑕疵,即使金额较小,也可能影响发行上市的实质判断。n【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提到一家被业内看好的企业,在经历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后准备上市,却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作为重要资产的知识产权存在历史遗留的小瑕疵而功亏一篑。另有企业因前期公司结构设计不周全,投融资时为了满足投资人和法律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这些案例揭示,资产与股权瑕疵在后期核查中往往难以掩盖。n【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自设立起建立知识产权台账,逐项记录申请日、权利状态、缴费期限和许可转让情况;核心研发人员入职时签署知识产权归属与保密协议,离职时做好成果交接。受让专利或商标前,应核查授权链条及有效性,并办理转让登记。在启动上市或融资前,主动进行法律尽调,发现历史瑕疵可通过补充协议、权利更正或资产置换修复,切勿等监管问询时再被动补救。

家族式管理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家族式管理的法律风险集中表现为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股东会与家庭会议界限模糊、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当企业因股东婚变、继承或兄弟分产发生股权变动时,极易触发公司控制权危机。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以董事会为中心形成决策机制,同时通过章程或股东协议对股东死亡、离婚、退出等情形作出预设安排,避免陷入僵局。n【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讲述一家拥有核心科技、市场份额一路攀升的企业,始终未引入职业经理人,由作为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变成泡沫。作者还描绘了梁山泊从晁盖集团加盟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江成立集团的过程,说明企业发展必须超越草莽阶段,而许多中国式民企仍卡在家族化管理的关口。n【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建议创始人主动引入职业经理人,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程序,同时在章程中明确股权继承规则、离婚分割方式和股东退出机制。可以综合运用股权信托、家族委员会、股东互保等工具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家族成员进入管理层应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关联交易必须依法披露并经过其他股东表决,避免以亲缘关系替代商业规则,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内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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