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正在和几个朋友A、B、C、D组建一个有限公司G,有一个公司X准备参与投资,现在有两种方式,能否请您帮我分析区别:
1、所有的投资个人A、B、C、D作为自然人加上参与投资的公司X法人都是G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填写股东资料(A、B、C、D、X)。以后的董事会全体股东参加。
2、我们几个自然人(A、B、C、D)成立一个新的公司F,然后以新的公司F和公司X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G,我们几个自然人是F公司的股东。
在第一种方式中,我作为F公司的股东之一,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应的权利;第二种方式中,我和公司G没有直接关系,没有决策权,只能从G公司利润中属于F公司的部分根据F公司的内部协议获取自己比例的投资回报了。是不是有可能由于F公司的其他经营项目的亏损导致从G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的损失。 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答:
采取不同的模式反映投资者不同的考量。如果按第一种方案,你作为F 公司的股东,当然可以控制该公司或者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如果按照第二种方案,你对G公司是间接持股关系,你只能通过支配F 公司去影响G公司,对后者的影响力的大小,就要取决于你对F公司的控制力的大小、你和其他几位股东的团结程度及F公司对G公司所享有的股权。采取第二种方案手续繁琐,过程长,不能直接影响G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回报也可能受到影响。
从经营的角度上考量:如果G公司和F公司的主项经营是一样的话,就采取第一种办法,这样你个人对F公司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将来的回报可能会使自己满意;如果G公司与X公司合资成立的F公司是开发新的经营项目,还是采取第二种方法较为妥当。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自然人与公司如何共同投资?(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自然人与公司共同投资时,直接持股和通过壳公司间接持股有什么区别?
直接持股下,自然人直接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享有直接的决策权和分红权,能直接影响公司经营。间接持股则需先成立一家壳公司,再由壳公司投资目标公司,自然人仅通过壳公司间接持有权益,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力取决于对壳公司的控制程度,决策链条更长,事务更繁琐。
间接持股方式下,如何保障个人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间接持股下个人无法直接支配项目公司,需通过控制壳公司来间接影响。建议在壳公司内部通过协议明确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并保持与其他股东的一致行动,必要时可在壳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设定特殊保护条款,以增强对壳公司的控制力,进而影响项目公司决策。
间接持股方式下,个人投资回报是否会受到壳公司其他经营风险的影响?
是的。壳公司若存在其他经营亏损,这些亏损可能会侵蚀从项目公司分得的利润,导致个人实际可分配的投资回报减少。此外,壳公司自身的债务或法律风险也可能间接波及个人投资者。因此间接持股时需关注壳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风险隔离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