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免除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独断专行、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解答了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其职务的合法途径。文章指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董事会可以决议免除其职务;股东身份以工商登记和实际出资为准,若确为股东则有权参与决策。第二大股东不能自动成为董事长,须经董事会选举。针对张某逼迫退股等行为,其他股东可依法维权,通过股东会改选董事、董事会解聘高管,必要时提起诉讼。文章提供了实务操作指引,强调程序合法性与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杨春宝 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某公司的董事之一,我公司以前是国营企业,但2000年1月时,响应国家号召由个人出资将公司买断。但由于资金庞大,所以由原公司的几名骨干干部集体出资。所以工商管理登记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上都写的是集体企业性质。但政府文件是说将公司卖给原公司经理张某,由出资最多的其中四人(包括我)成立了董事会,并由出资最多的(占20%)张某担任法人代表以及新公司的经理及董事长。

自张某上任以后,独断专行并不将其他股东和董事放在眼里,甚至无理将许多私人开支帐由公司报销。

到了今年7月,张某因公司发展形势良好,欲将其他股东手里的股权收回。要求公司股东退股(按原入股资金价退),其退股资金由公司名义开具支票。现四人的董事会中就有一人退股。对于张某的这种无理跋扈的态度。我表示极为愤慨。欲连同剩下的另一名董事以及未退股的另两名股东将张某弹劾。

请问:① 由于张某的独断和跋扈,能否将他董事长以及总经理的职务剔除?
② 张某为了让其他股东能安心退股,“身先士卒”主动退股,在这样比较有利的形式下,怎样将张某赶出公司呢?----我和另外几人还没有退。
③诉讼法律的话,赢面有多大?
④ 张某退股以后,第二大股东的我,是否自动成为董事长呢?

董先生

董先生:您好!

董事长应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用,因此张某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完全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这种正常途径予以免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究竟谁是贵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法律上股东会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但在现实生活中,大股东往往通过种种方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而且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甚至可以撤换董事,从而最终控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如果你们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则可以不受外来干预。

您作为第二大股东,也不能自然成为董事长,必须经过董事会选举。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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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基本原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免除其职务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决策事项。具体操作上,应当由享有召集权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和方式将会议议题明确列为免除董事长及解聘总经理,并依法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召开时,董事会须有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出席,所作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更高比例表决通过。实践中,如果存在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作出后,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当事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罢免理由的正当性并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但若被免职方主张权利,可能引发内部纠纷。建议在召开会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表决效力完整,并妥善保存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和会议记录等证据,以防被免职方提起撤销之诉或确认无效之诉。

股东身份对免除董事长职务有何影响?

股东身份是行使公司治理权利的基础。只有登记在册且实际出资的股东,才能通过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进而通过董事会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免施加影响。在法律上,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相互分离,股东会不能直接免除董事长或解聘总经理,但股东会可以通过改选董事替换不支持股东意志的成员,再由新任董事会作出免职决议。如果当事人并非工商登记股东,或者因退股失去股东资格,则无权参与股东会表决,也无法直接推动董事任免程序。在本文所述情形下,公司原为集体企业经买断后转制,工商登记为集体性质,实际由个人出资,若仅凭内部协议或政府文件主张股东身份,可能在法律上产生争议。因此,第一步应当梳理出资凭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确认各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及持股比例。若存在代持或未登记情形,需要先通过确权诉讼或变更登记明确股东地位。只有在股东身份清晰且具备表决权的前提下,才能组建多数表决联盟,通过合法程序罢免董事长及总经理,并确保决议效力不受挑战。

董事长退股后第二大股东能否自动成为董事长?

不能。董事长并非依据持股比例自动产生,而是由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选举确定。法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即便张某退股并卸任董事长,第二大股东也不当然继任。正确的程序是:在张某辞去董事长职务后,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全体董事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出席人数基础上进行选举,获得法定多数董事支持的人选方能出任董事长。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行规定,通常需要过半数董事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张某退股并不必然导致其董事资格消灭,除非其同时辞去董事职务或经股东会决议将其罢免。若张某仍担任董事,其仍可参加董事长选举并可能再次当选。因此,其他股东若要推选自己人担任董事长,应先通过股东会改选董事会,确保在董事会中拥有席位优势,然后再举行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长。同时,总经理的解聘与聘任同样由董事会决议,可与免去董事长职务事项一并安排。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表决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效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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