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创业成功的“王牌”(人才市场报)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创业中的诚信法律与商业价值展开,引用了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的观点,指出诚信是创业成功的核心王牌。文章分析了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强调创业者从起步阶段就应将诚信作为基本准则,因为个人品质是风险投资家评估创业者的首要因素,比项目或模式更关键。同时,文章提出诚信是一种特殊资本形态,是企业生命线,需要通过完善的诚信制度加以保障。对创业者具有重要的风险警示与实践指导意义。

当市场经济进入了诚信时代,诚信开始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发展源泉。然而,假烟、假酒、假账、假广告……每年我国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亿元。对此,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宝告诫每一位创业者:创业应先从诚信做起。

杨春宝律师谈道,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对创业者来说,更需要保持这一美德,诚信做人,诚信立业。诚信是企业创立之初的奠基石,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守“诚信”,或许可“赢一时之利”,但一定会“失长久之利”。因此,对创业者而言,从开始创业的那一瞬间起,就应把诚信作为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并且应做到如影相随。

然而据了解,现在有许多创业者缺乏诚信观念,他们把创业资金看得比任何事都重要,为了筹到启动资金,有些人甚至会不择手段。在风险投资界有句名言:“风险投资成功的第一要素是人,第二要素是人,第三要素还是人”。这说明风险投资家非常重视创业者的个人素质,在他们看来,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企业模式,都可以适时而变,唯有创业者的品质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的,而且决定着创业企业的市场声誉和发展空间。所以,对于那些希望靠风险投资商这只“金鸡”下蛋的创业者来说,一张令人满意的诚信“成绩单”,才是创业成功的关键“王牌”。

与企业打了多年交道的杨春宝律师,对诚信的理解更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当今这个处处讲究诚信的时代,价值与诚信都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资本形态。对企业来说,诚信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诚信就是创业者的生命线。”杨律师提醒所有的创业者:诚信是为人之本,更是创业之本。企业如要长期发展,必须坚持“立诚,则行天下;守信,则强天下”原则,而且要有完善的诚信制度做“后盾”。

(本文转载自《人才市场报》2003年8月5日第12版[创业])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创业者为何必须重视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市场主体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准则,其内涵要求当事人在设立、经营企业的全过程中保持善意、如实履约、不欺骗不损害他人利益。在创业领域,诚信不仅属于道德范畴,更会转化为法律责任,例如虚假陈述、欺诈融资、违约失信等情形可能引发合同无效、赔偿损失乃至行政处罚的后果。因此创业者必须从法律与道德双重层面重视诚信。从实务角度看,本文引用风险投资界的名言指出成功第一要素是人,第二要素是人,第三要素还是人,说明风险投资家极为看重创业者个人品质。文章提到每年因假烟、假酒、假账、假广告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亿元,反映出失信行为不仅损害交易对手,也破坏市场整体信用环境。杨春宝律师强调诚信是企业创立之初的奠基石,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创业者的诚信记录会直接影响投资人的决策与企业的市场声誉。对于创业者而言,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将诚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并在融资洽谈、合同签订、产品宣传、财务披露等环节坚持真实透明。同时要警惕短期逐利心理,不因眼前利益丧失长远信任,否则一旦留下失信记录,将难以获得后续融资和客户合作机会。诚信应作为贯穿创业全过程的底线,而非被动的补救措施。

诚信与企业发展有何法律关联?

在法律层面,诚信原则被称为民商事活动中的帝王规则,它统率着合同履行、权利行使、义务承担等各个环节。当企业缺乏诚信时,可能面临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法律后果,而在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的信用状况还可能影响其资质获取、招投标资格和行业准入。因此诚信并非抽象口号,而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依法合规经营的现实条件。本文通过杨春宝律师的视角指出,价值与诚信都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市场经济运行中崭新的、特殊的资本形态,这说明诚信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可以转化为商业机会和经济收益。同时文章强调企业如要长期发展,必须坚持立诚则行天下、守信则强天下的原则,并且要有完善的诚信制度做后盾,这反映出诚信制度建设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务指引来看,企业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合同履行追踪机制、内部合规审查机制以及失信补救机制,并定期开展员工诚信教育。在对外合作中,企业应当主动公示信用信息,不夸大产品功效,不隐瞒重要事实,严格履行书面承诺。诚信一旦缺失,不仅会遭遇法律诉讼,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导致融资受限、合作受阻。因此企业管理者应将诚信管理纳入日常经营,使其成为企业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风险投资为何最看重创业者诚信?

风险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方与创业者之间高度依赖信任,投资协议通常包含详细的陈述保证条款和违约追责机制,但其前提是创业者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诚信直接决定了尽职调查的信任基础,也影響投资后管理中对创始人行为方式的判断。如果创业者缺乏诚信,投资方难以评估项目真实价值,也无法有效控制代理风险,因此诚信实际上构成了投融资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本文引用风险投资界名言指出成功第一要素是人,第二要素是人,第三要素还是人,明确说明在投资人眼中创业者的个人品质是首要考量。杨春宝律师与企业的多年交道中也总结出诚信是创业者的生命线,创业者即使拥有出色的商业计划和商业模式,若诚信记录不佳,风险投资商同样会选择放弃。实务中,风险投资人会通过背景调查、过往履历核实、信用报告查询以及面谈交流等方式评估创业者的诚信程度,一张令人满意的诚信成绩单往往成为获得融资的关键王牌。对于创业者来说,应当主动向投资人披露真实经营数据、资产负债状况、知识产权归属以及潜在诉讼风险,不隐瞒任何不利事实。同时要避免在融资过程中进行过度包装或虚假承诺,因为一旦事后暴露失信行为,不仅投资条款可能被撤销,还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或欺诈的法律责任。因此创业者在接触风险投资之前,就应注重积累自身信用记录,诚实面对每一份材料、每一个数字,才能让诚信真正成为融资成功的利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yer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