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于2014年11月1日在上海财大豪生大酒店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机构,杨春宝高级律师应邀出席成立大会,并受聘担任该协会法律顾问。杨律师全程参与了该协会的筹备工作,为该协会的章程起草、组织机构设立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的机构包括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首任会长刘国永博士是中国最早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的实践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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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设立有哪些法律要点?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行业协会通常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其设立与运行需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非营利组织治理等法律规则。设立时须制定章程,明确协会宗旨、业务范围、会员资格与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终止与清算等核心事项。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运用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为此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承担服务会员、规范执业、协调争议、促进交流等职能。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2014年11月1日,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在上海财大豪生大酒店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机构。杨春宝高级律师应邀出席成立大会,并受聘担任该协会法律顾问。杨律师全程参与了该协会的筹备工作,为该协会的章程起草、组织机构设立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该协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首任会长刘国永博士是中国最早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的实践者之一。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律师在协会设立中应重点审查章程是否清晰界定业务范围与财政绩效评价活动的合规边界,防止协会从事未经许可的营利性活动。组织机构设置应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明确理事会、监事、秘书长之间的职责与制衡,规范会议召集、表决和记录程序。会员管理应细化入退会条件、纪律处分和申诉机制。财务与资产管理须符合非营利规则,会费收取与使用应公开透明。常见风险包括章程约定不明引发内部治理僵局、理事会决议程序瑕疵、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以协会名义违规收费或变相分配利益。律师可协助建立合规制度、合同审查流程和档案管理机制。
杨春宝律师担任协会法律顾问提供哪些服务?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法律顾问是为组织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合规审查、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支持的专业角色。对行业协会而言,法律顾问的职责通常包括参与章程和内部制度制定,审查理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规范会员管理与活动开展,处理对外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事务,协助应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要求。法律顾问不替代协会内部治理机构作出决策,而是出具专业意见供决策参考,并对自身意见的合理性和审慎性负责。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在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成立过程中,杨春宝高级律师应邀出席成立大会,受聘担任该协会法律顾问。成立大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机构。杨律师全程参与筹备工作,为该协会的章程起草、组织机构设立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该协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的机构包括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首任会长刘国永博士是中国最早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并开展实践的专家之一。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法律顾问应建立定期沟通与文件审查机制,对协会章程、理事会决议、会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对外合作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关注协会非营利属性,防止变相分配利润或为特定企业输送利益。注意会费标准与收取程序合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绩效评价项目时,应审查投标与合同风险,明确评价独立性、保密义务和成果归属。对协会名称、标识等知识产权应及时保护。风险包括越权代表、未经授权签署合同、决策程序瑕疵、利益冲突未披露等。建议保留法律意见书面记录,明确责任边界。
财政绩效评价行业有哪些法律合规风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法律性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使用、预算管理、信息公开和第三方评价独立性。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的机构包括专业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遵守执业规范。行业协会则承担自律管理、标准制定、培训交流等职能,通过行业规则约束会员行为。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上海市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于2014年11月1日召开成立大会,是中国第一家财政绩效评价行业协会。首任会长刘国永博士是中国最早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并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的实践者之一。杨春宝高级律师参与筹备并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为章程起草和组织机构设立提供法律意见。协会成立大会通过了章程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机构。这些事实表明,财政绩效评价行业正从分散发展走向自律与规范化。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从业机构应防范评价独立性不足、数据真实性与保密、利益冲突、低价恶性竞争、评价方法不科学、结论被质疑等风险。承接政府绩效评价项目时,应明确委托范围、评价标准、成果归属、保密义务和费用支付。避免同时为被评价单位和委托方提供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服务。行业协会可通过制定执业准则、伦理规范、惩戒机制来约束会员。律师可协助审查合同、设计合规流程、处理投诉与争议。风险提示包括行政监管处罚、民事赔偿、行业禁入和声誉损失。机构应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与复核制度,保留工作底稿,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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