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了谷歌的陪衬,百度在国内市场唱起了“独角戏”,但并非顺风顺水,最近遭遇的麻烦不小。不仅是老对手互动百科在继续炮轰,国外出版商再指责百度侵权,更令人关注的是“两会”中有委员提出要拆分百度。
2月下旬,互动百科宣称已经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了一份对百度进行反垄断调查申请,并要求对百度处以7.9亿元人民币罚款。7.9亿元如何得出来的?互动百科方面提供了一个算式,2010年百度全年的营业额为79.15亿,而按照《反垄断法》中处以年营业额1%至10%的处罚标准,取其上限就是7.9亿。随后在3月初,互动百科方面再度宣称已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了针对百度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同时提议拆分百度。
拆分百度建议得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支持。蔡继明与百度颇有“渊源”,他因为此前主持假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五一黄金周”,被网民在百度建立了“蔡继明”贴吧,发表辱骂、骚扰言论。因百度拒绝封掉该贴吧,蔡继明曾将百度告上法院。
在提案中,蔡继明表示,百度作为国内最大搜索引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推出“竞价排名”,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对一些中小企业、站长,采取不付费即不予正常收录形式进行盘剥。蔡继明建议将百度进行拆分,令其搜索引擎与其他产品独立运营,保障相关领域的公平竞争。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杨春宝律师向《IT时报》记者表示,百度是否构成垄断,要用数据来说话,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一定要被拆分,还要看其行为是否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互动百科与百度之争而言,互动百科在Google的搜索结果排名靠前,而在百度搜索结果排名靠后,可能会是不同的搜索引擎采用的算法不一致的原因。“只有经过严格调查,确实得到百度采用了人工干预搜索结果的证据之后,才能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杨春宝律师说道。
不仅是被要求处天价罚金和拆分,百度的版权纠纷也正走向“国际化”。3月初日本四家出版协会组成的联合会发表声明,指责百度文库侵权,要求百度采取措施,禁止有版权内容上传到“百度文库”之中。日本版权方称,从今年1月份开始,几家协会开始就日文网站上的版权侵犯情况向百度日本发送告知信,但效果并不好,百度对此问题负有重大责任。
百度何去何从?是否能对百度文库中的版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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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百度被申请反垄断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从法律原则看,反垄断调查的核心在于确认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滥用该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对于搜索引擎而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相关市场的份额、对搜索结果的控制能力、用户依赖程度、市场进入壁垒等因素。仅投诉人单方声称“最大搜索引擎”并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支配地位,必须通过严谨的经济分析和数据证据证明。其次,即使具备支配地位,还需证明其存在滥用行为,例如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强制捆绑、拒绝交易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互动百科所指向的“竞价排名”和“人工干预搜索结果”若属实,可能构成差别待遇或限定交易,但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充分证据证明百度对搜索结果的人为操纵具有系统性、选择性,并且对特定竞争者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实际效果。在实务中,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借助经济学专家报告、后台算法数据、搜索结果对比测试等专业证据。风险提示方面,企业若遭遇类似指控,应尽早固定公证证据,包括搜索排名变化记录、付费与不付费主体的收录差异、平台规则调整通知等,并评估相关市场定义对案件走向的影响。常见争议焦点在于“相关市场”如何界定——是通用搜索还是垂直搜索,是搜索广告还是全渠道广告,这直接决定市场份额计算和支配地位判断。此外,监管机构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关注日益加强,企业应合规审查自身排名机制、收费模式及算法透明度,避免因商业模式设计引发滥用风险。
拆分百度的建议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拆分作为反垄断执法中的结构性救济措施,其法律前提绝非企业规模大或市场份额高即可适用,而是必须认定企业实施了严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且行为与竞争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需要证明行为性救济(如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足以恢复有效竞争格局。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看,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于需要恢复竞争秩序的,理论上可能包括拆分或剥离资产,但实践中极其罕见,且必须经过完整调查程序、听证和司法审查。百度是否构成拆分条件,需要首先确认其滥用行为的具体表现和严重程度。竞价排名本身并不当然违法,法律禁止的是不公正、不透明且排除竞争者合理访问的操纵行为。若仅因搜索结果排序与付费相关,需要区分商业推广标识、自然排名与人工干预的界限。拆分可行性的另一障碍在于技术可行性,搜索引擎与贴吧、百科、文库等业务深度整合,数据共享和用户导流构成其产品生态,强制拆分可能损害用户体验和规模经济效应,执法机构通常审慎采用。实践中,拆分建议往往具有政策宣示功能,实际落地难度极大。对企业而言,互联网平台应重视反垄断合规,建立算法透明的自我审查机制,避免被认定为利用支配地位进行自我优待或歧视性排序。对举报人或竞争对手而言,提出拆分诉求应当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并辅之以可行的救济方案,否则容易被视为缺乏法律依据或夸大其词。另外,拆分建议还涉及立法和执法权限问题,政协委员提案属于民主监督范畴,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能否启动调查仍取决于执法机构依职权评估。综述,拆分在理论上存在可能,但门槛极高,实务中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损害程度、救济效果与公共利益诸因素。
百度文库版权侵权责任如何认定与防范?
网络服务平台对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版权责任,通常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即平台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时,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日本出版商指控百度文库侵权,核心争议在于百度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及是否在收到告知信后及时处置。法律认定时需考察以下要点:第一,百度文库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是否明知或应知存在大量侵权文档;若平台对上传内容进行了编辑、推荐、分类或从中直接获利,则可能被认定为“应知”程度更高,注意义务相应提升。第二,版权方发出有效通知后,平台是否有合理时间删除并对重复侵权用户采取限制措施;若怠于处理,则构成间接侵权。第三,平台设立审查机制、关键词过滤、版权数据库比对等措施的程度,将影响其过错认定。在实务操作指引方面,版权方应准备完整的权利证明、侵权链接清单、初步比对材料,通过平台官方投诉渠道发送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同时可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就典型作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平台则需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侵权投诉处理流程、重复侵权用户封禁制度,并主动采用内容指纹、哈希值比对等技术手段预防盗版上传。风险提示:平台若以“技术中立”为借口完全放任用户上传,在规模化侵权情形下难以免责;赔偿金额可能综合参考作品知名度、侵权字数、下载量、平台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屡次被动应对将极大增加诉讼风险和商誉损失。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平台与上传者的分工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平台推荐算法是否促使侵权传播、以及版权方滥用通知导致错误删除的反向保护问题。对于跨国版权纠纷,还涉及国际版权条约下的国民待遇原则与地域管辖问题,日本出版社在中国主张权利需要依据国内法与相关国际公约进行。总体而言,平台应从制度建设、技术过滤、用户教育三方入手,构建全流程版权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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