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QFII制度针对境外投资者进入大陆的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那境外的券商要进入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是否也在此制度限制之内?目前好像还没有境外的券商能够在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那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呢比如和国内的券商合作、合资? 答: 境外券商进入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不在QFII制度之内,他们可以通过与境内券商合资的方式参与在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但目前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3%。 杨春宝律师,(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境外券商如何进入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2002)”,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问:
QFII制度针对境外投资者进入大陆的证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那境外的券商要进入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是否也在此制度限制之内?目前好像还没有境外的券商能够在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那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呢比如和国内的券商合作、合资?
答:
境外券商进入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不在QFII制度之内,他们可以通过与境内券商合资的方式参与在大陆进行证券经纪业务,但目前出资比例不得超过33%。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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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7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5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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