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路人咨询:我想开一间有限公司,但资金不足,所以同朋友合资,但他只是以资金的形式出资,而我就以资金加管理加固定资产的形式出资,我占到公司股权的60%,他占40%。
问题:1、怎样拿到验资证明?2、实际投资额与注册资金的分别?3、我以资金加管理加固定资产的形式出资可以吗?有何规定?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1、验资证明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进行验证后出具验资报告。2、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情况下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数额。不知这样的回答是否解答你的问题2?3、公司法允许以现金出资,也允许固定资产出资,但要进行评估,但是管理并不在公司法允许出资之列,因为它是不能转让给公司的;此外,现金出资部分应当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以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的形式出资,如何操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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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管理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依据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管理经验、管理能力或管理服务本质上属于人的劳动成果,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无法与其所有人分离,也不能独立转让给公司,更难以通过客观标准进行货币估值,因此不属于法律允许的出资形式。也就是说,直接约定“以管理出资”并据此占有股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难以通过验资程序,也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实务中,若投资者希望以管理贡献换取股权或收益,可以采取替代性安排:例如,由其他股东以货币或实物出资取得股权,再通过股东协议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或表决权;或者由公司将管理人员聘为高级管理人员并授予期权或股权激励;或者由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作为对价。这些方案既尊重人力资本价值,又不违反出资形式法定的规则。风险提示:如果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中明确将管理作为出资,该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进而引发股东资格争议、股权比例不明确或公司设立瑕疵等后果。因此,建议在投资协议中清晰列明各股东的具体出资方式,将管理贡献转化为合法形式下的薪酬、激励或股权转让安排,避免因出资形式违法导致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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