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从收益中先收回他的投资款,是否合理?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Zhaojq咨询:我以技术入股(百分之二十)和别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对方出资金,我负责公司的经营,但现在对于利润分配的问题上,和出资方发生分歧。对方现在叫会计作的利润表,首先要把他投入的资金先收回,剩下的利润部分进行分配。请问这样的分配是否合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利润享有分红权,任何一方投入的资金均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得要求收回,只能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红利,因此他的处理方式不合理。,(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要求从收益中先收回他的投资款,是否合理?”,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

法律桥网友Zhaojq咨询:我以技术入股(百分之二十)和别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对方出资金,我负责公司的经营,但现在对于利润分配的问题上,和出资方发生分歧。对方现在叫会计作的利润表,首先要把他投入的资金先收回,剩下的利润部分进行分配。请问这样的分配是否合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利润享有分红权,任何一方投入的资金均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得要求收回,只能按照股权比例来分配红利,因此他的处理方式不合理。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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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6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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