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2004)

文章摘要 本文系统阐述了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核心法律要点与实务价值。文章指出,企业并购成败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对目标公司的了解程度,而律师尽职调查则是识别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环节。调查内容涵盖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性、主要财产与财产权利的权属状况、重大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税务环保及产品质量合规性等。文章强调,对于特定行业或背景的目标公司,应制定针对性调查方案。实务中,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均应充分重视尽职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并购失败或陷入潜在法律纠纷。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发行股票也许可以认为是一种特别的引进投资者的方式;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而前一种方式对于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而言,则也是一种并购行为,股票发行也常与重组、并购相联系。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比如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等,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行评价,等等。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称之为“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然而,在并购实践中,一些初涉并购的投资者或者目标公司对于尽职调查却认识不够。有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作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有些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促成交易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抵制或者消极不配合的态度,致使并购流产。因此,补上尽职调查这一课,对于成功进行并购至关重要。本文仅从法律角度谈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尽职调查的首要内容,必须调查目标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涉及须经批准才能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项目涉及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等等,还须查验其是否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还须查验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时更须特别小心。此外,还要查验目标公司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等。

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往往也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内容之一。对于目标公司财产的调查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目标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情况;拥有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目标公司以何种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目标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有无限制,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公司有无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等。

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通常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内容,也常常是陷阱所在。必须调查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并且应当调查其是否合法有效;必须调查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必须调查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偿风险;必须调查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等等。其中,对于担保的风险、应收款的诉讼时效以及实现的可能性应予以特别关注;通常还需要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债权债务特别是或有债权债务作出承诺。

目标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也是应当予以重视的内容。应当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同时应当调查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果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存在此类情况,其又不具备执行能力,就会对目标公司产生影响;与此相关联,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主要股东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有无质押;此外,还应当调查目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因为如存在此类情况,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目标公司的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对于某些特定的目标公司而言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存在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目标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应当予以关注。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权部门是否出具意见,目标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目标公司近3年有否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以及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以上提及的尽职调查内容是绝大多数并购活动中会涉及到的,而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特定背景的目标公司则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尽职调查计划,进行详尽、全面、谨慎的调查。

(本文发表于《科技创业》2004年第9期)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律师尽职调查在并购中有何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在并购中起着风险识别与交易决策支撑的核心作用。并购交易本质上是法律关系的重组与承继,投资者在签署协议前必须全面掌握目标公司的法律状态,否则可能承接隐性债务、无效资产或行政处罚风险。律师尽职调查通过核实目标公司设立程序是否合规、存续状态是否合法、经营范围是否受限制,能够揭示主体资格瑕疵;通过核查土地、房产、知识产权、设备等财产的权属证书与权利限制,能够防范产权纠纷;通过梳理重大合同、应收应付款、对外担保,能够发现或有负债与代偿风险;通过查询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记录,能够评估经营稳定性。此外,税务、环保、产品质量等专项合规调查对特定行业尤为重要。实务中,律师还会协助投资者制定交易条款,如要求原股东就或有债务出具承诺函或提供担保。因此,尽职调查不仅是尽职免责的程序,更是并购谈判定价与风险分配的事实基础。忽视该环节可能导致并购后目标公司出现注册无效、资产被追索、行政处罚等严重后果,甚至引发交易无效或巨额赔偿。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调查应关注哪些风险?

债权债务调查是并购尽职调查中风险最高的领域,重点应关注以下风险:其一,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需核查合同依据、履行凭证及诉讼时效,防止因时效届满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其二,重大合同的风险,包括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合同是否存在违约条款、解除条件或价格调整机制,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因质量保证、知识产权侵权或售后服务产生潜在纠纷的合同。其三,对外担保风险,这是或有负债的主要来源,需查明目标公司是否为第三方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并评估代为清偿的可能性及追偿难度。其四,侵权之债风险,如因环保违规、知识产权侵犯、产品质量缺陷、劳动安全事故或人身损害产生的赔偿义务。实务中,律师应特别关注担保合同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在表决瑕疵;同时应调查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是否隐瞒了账外借款、民间借贷等隐性债务。为控制风险,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及管理层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披露完整并承担未披露债务的清偿责任。此外,还应通过公开渠道检索裁判文书与执行信息,核实是否存在未入账的生效判决。只有全面识别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投资者才能在交易文件中设置适当的价款调整机制或赔偿条款,从而避免并购后遭遇财务黑洞。

如何调查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存续合法性?

调查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及存续合法性是并购尽职调查的首要步骤。实务中应从以下层面展开:首先,核实目标公司设立时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须经审批才能经营的行业,应查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其次,检查设立过程中的关键程序履行情况,包括出资是否到位、资产评估是否按规定进行、验资报告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涉及国有资产的,要特别关注是否履行了产权界定、评估备案或进场交易等特别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交易无效。再次,确认目标公司当前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解散等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同时,审查其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是否与现行规定相符,超范围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合同效力。此外,还应检查目标公司是否按规定完成年检或年报公示,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实际控制人是否稳定。如果发现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应分析其可否通过补办手续或变更登记加以纠正,并评估该瑕疵对交易结构、价款及交割条件的影响。律师应结合最新商事登记制度及行业监管要求出具专业意见,确保并购交易建立在合法有效的主体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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