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承办的多个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杨春宝律师承办的多个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展示其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案例包括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代理立邦涂料处理涉及香港、福建、浙江、湖南等地侵权者的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以及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些案例涵盖外资建厂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及商标行政异议程序,反映了跨国企业在华投资与品牌保护中的典型法律需求,对同类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杨春宝律师承办的以下案例入选《Asialaw Profiles 2006》:

为宝力曼公司在江苏的工厂建设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代理立邦涂料处理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者分别来自香港、福建、浙江和湖南;

代理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原文如下:

Industrial plant issues.
Assisted American Schenectady International Group in developing its plant in Shanghai, while providing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for BauschLinnemann in building its plant in Jiangsu province.

Assisted Nippon Paint in settling a number of IP cases in China, including against infringers from Hong Kong, Fujian, Zhejian and Hunan. The firm is also representing Döllken-Gruppe of Germany in regard to objections to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to prevent possible trademark infringements in China.

《Asialaw Profiles 2006》是由Asia Law & Practice出版发行的评介亚太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刊物。Asia Law & Practice是著名的法律刊物出版商和法律会议组织者。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在中国建厂需要哪些核心法律服务?

根据文章案例,外资企业在中国建设工厂涉及复杂的法律事务,核心服务包括项目前期法律可行性论证,需审查土地性质、规划许可、环保审批等前置条件;建设阶段需处理工程合同起草与谈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合规、劳动用工管理等问题;投产阶段则涉及产品质量责任、环保排放标准、税务合规等持续性法律义务。实务中,律师通常会协助外资企业搭建项目公司架构,明确中外合资或独资的股权安排,并针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工程款支付节点、竣工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进行精细化设计。风险提示方面,需特别关注中国各地政策差异,例如江苏等地对化工、制造类项目的环评和能耗要求可能高于其他省份,未充分尽职调查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行政处罚。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工程款结算纠纷、施工质量责任认定、以及因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因此建议外资企业在项目启动初期即引入具有本地经验的律师团队,通过完善书面合同和风险预警机制降低不确定性。

跨区域商标侵权案件如何有效维权?

文章中立邦涂料处理涉及香港、福建、浙江、湖南等不同地区侵权者的案件,体现了跨区域商标维权的典型挑战。维权的核心法律要点包括首先固定侵权证据,通过公证购买、网页截屏、现场拍照等方式形成完整证据链;其次确定管辖法院或执法机关,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辖权,但跨区域侵权往往需要协调多个执法部门。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建议权利人优先采取行政投诉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利用其执法效率较高的优势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可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防止侵权人转移资产或继续侵权。对于涉及香港的侵权者,需注意跨境送达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可能需要通过司法协助程序。风险提示包括证据保全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诉讼周期长导致市场份额损失,以及部分侵权人恶意规避执行。常见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法院通常综合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或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权利人应尽可能收集侵权人销售记录、利润率等证据以支持高额索赔。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和规范管理也是维权基础,避免因使用不规范导致商标权不稳定。

商标抢注异议程序中的关键法律要点是什么?

文章记载德国都肯公司就商标抢注行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该程序是防止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的重要救济手段。根据中国商标法律实践,异议程序的关键法律要点在于抢注行为的认定,通常需证明争议商标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且被异议人具有明显恶意,例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仍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实务操作指引上,异议人应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并系统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在先使用证据、商标宣传证据、销售合同、参展记录等;重点论证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存在代理、合作关系或其他接触可能,或者被异议人注册多件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以推定其恶意。风险提示包括异议程序并非自动启动,错过法定期限将丧失机会;若异议失败,后续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或行政诉讼继续维权,但成本和周期显著增加。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和商品类似认定,需依据商标审查标准综合比对音、形、义;此外,异议人是否拥有在先著作权或企业名称权也可作为异议理由。对于抢注行为,建议企业定期监测商标公告,建立防御性注册体系,并在发现抢注后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同时保留所有商业使用证据以备行政或司法程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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