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

文章摘要 为促进我国技术出口增长、优化出口结构,国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技术出口的意见。针对我国技术出口起步晚、逆差约200亿美元的现状,意见强调成熟产业化技术出口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十三条具体措施,包括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如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提供金融保险支持(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口收汇保障)、支持科研机构承接境外研发、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并并购境外企业、推动服务贸易自主创新、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统计体系等。这些政策旨在提升技术出口能力,带动成套设备和服务出口,对实务操作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技术通过自主创新、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对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拥有大量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技术出口配套能力大大增强。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成功实现电力、通讯、建材生产、石油勘探、汽车制造、化工和冶金技术出口并带动大量成套设备出口,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动出口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技术出口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多年来,我国技术出口金额远低于进口金额,进出口逆差约200亿美元。

  为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出口结构,推动技术出口快速增长,提高技术出口在技术贸易中的比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技术出口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服务业的跨国转移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进出口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对外贸易稳步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技术出口,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引导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配套技术进入国际市场,带动成套设备、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积极鼓励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出口技术(指未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目录》的技术),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三、落实好现行支持技术出口的财税政策。落实好现行支持技术出口的财税政策,充分运用相关外经贸支持政策,支持技术出口。居民企业通过技术出口实现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积极提供金融保险支持。研究制订符合技术出口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支持技术出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解决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利用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为技术出口特别是附带成套设备的技术出口提供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化解企业收汇风险,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五、支持科研机构承接境外研发业务。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及委托其在华研发机构研发技术。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承接境外研发业务,培养科技人才,提高研发能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的联系,支持其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六、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对外投资、承包工程、技术与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开展对外合作业务,鼓励科技型企业并购境外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带动我技术及服务出口。发挥驻外经济商务、教育、科技等机构的作用,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七、推动服务贸易领域自主创新,提高服务出口的技术含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服务贸易领域技术创新体制。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贸易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信息管理、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出口。

  八、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发挥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多双边会议和磋商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将多双边技术合作与援外、对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推进与发达国家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进一步推动国际技术合作。

  九、加大对我成熟产业化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的宣传力度。鼓励中介组织和贸易促进机构组织企业赴我技术出口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技术出口推介和洽谈会。依托国内外著名展会平台对我优势技术进行宣传,推动技术出口发展。

  十、加强技术出口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出口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收集、政策咨询、发布技术资源和技术供给,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为企业技术出口提供人才信息、法律咨询、翻译、报关、专利申报、展会服务、培训等综合服务。

  十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建立技术出口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支持技术出口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增强技术出口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争端的能力。

  十二、完善技术出口统计体系。商务、科技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全口径技术出口统计分析系统和相关数据联网核查管理系统。

  十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高技术出口管理效率。适时修订《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完善技术出口法律法规。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技术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商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为企业技术出口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政务公开,探索网上申报、网上领证业务,方便企业在线办理登记手续,鼓励在机构、人员、信息化等方面具备条件的省(市),进一步下放技术出口管理权限。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技术出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家鼓励技术出口的政策,技术出口的主要形式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这些形式覆盖了从技术所有权转让到使用权许可,以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多种商业安排。实务操作中,企业需确保所出口技术未被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目录》,否则不得出口。对于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需要明确权利归属和转让登记手续;专利实施许可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许可范围、期限和费用;技术秘密许可则需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通常涉及特定项目,需约定服务内容、交付成果和验收标准。企业应结合自身技术特点和目标市场选择合适的形式,并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提示:技术出口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即使未列入限制目录,也需评估是否属于敏感技术。争议焦点常见于技术许可中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范围以及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建议企业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出口登记或备案手续。

技术出口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鼓励技术出口的财税政策,居民企业通过技术出口实现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而言,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等符合规定的技术转让行为。实务操作中,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技术转让属于国家鼓励的范围,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合同,再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妥善保管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认定证明、收款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核查。风险提示:税收优惠仅针对技术转让所得,不包括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服务收入或设备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将技术出口与设备出口打包,需合理拆分收入,避免因混合销售导致无法享受优惠。争议焦点常见于技术转让所得的认定范围,例如是否包含后续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以及关联交易中转让定价是否公允。建议企业提前进行税务筹划,确保符合优惠条件,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技术出口中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国家政策要求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建立技术出口企业知识产权辅导服务机制,支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增强解决海外知识产权争端的能力。具体实务操作包括:出口前,企业应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侵权风险,并在出口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范围、保密义务、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对于技术秘密,建议采取分级保密措施,与员工和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限制接触范围。出口过程中,企业应利用知识产权数据库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监控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避免侵犯第三方权利。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用知识产权融资,降低出口成本。若在海外遭遇侵权,企业应通过当地法律途径或国际仲裁解决,政府支持建立维权机制。风险提示:技术出口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被反向工程或泄露的风险,尤其在技术秘密许可中,需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和管辖法院。争议焦点常见于:许可合同中的技术改进成果归属(通常约定单方或共同拥有)、出口后技术被第三方模仿的举证责任、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标准。建议企业积极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例如在目标国申请专利和商标,并与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预警和应对机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lawyerbridge.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