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一带,经济活跃,民营经济发达。为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很多企业家都想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决策、运作的参谋、军师,也有很多企业家希望聘请上海的资深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似乎地理距离使他们犹豫再三。
其实,现代通讯的迅速发展,已经使远程法律服务成为可能,E-mail、电话、传真已经成为我们提供 法律顾问服务最主要的方式。我们为上海市内的法律顾问单位服务如此,为国内其他地区的客户服务亦如此,为香港、新加坡、美国、德国等境外客户服务更是这样。根据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经验,企业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以解答咨询,审查、修改、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出具律师函等为主,这些服务完全可以通过E-mail、电话、传真完成,而没有必要当面进行。我们通常通过发E-mail接受法律服务要求以及提交法律服务结果(书面意见、法律文件等),辅以电话沟通,必要时以传真、快递方式递交法律服务结果。
当然并非所有的服务均能远程完成,有些事项还是有必要面谈讨论。好在江浙沪高速公路网非常发达,1小时可以到达苏州、嘉兴等地,2小时内可以到达无锡、常州、杭州、绍兴等长三角城市,3小时内可以到达南京、扬州、镇江、宁波、金华等长三角城市,4小时可以到达江浙地区其他主要城市,朝出晚归即能完成。事实上,我们已经为长三角区域不同城市的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还犹豫什么?立即致电杨春宝律师(13901826830)。当然在此之前,您应当查阅本站以及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网站(hllawyers.com)相关文章了解杨律师的经验、能力以及背景情况,还可以向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了解、核实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以及杨春宝律师的资质情况和执业资格。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保证法律服务质量?
网络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保证主要依赖三方面机制。首先是律师专业能力的核验,企业在聘请前可以访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查阅律师的业务文章、案例经验,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查询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记录及有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信息,这是确认律师资质合法、诚信执业的基础。其次是服务流程的规范化,远程服务并非随意沟通,而是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明确法律服务需求、交付法律意见或合同审查成果,既保证沟通留痕,也便于双方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核对,避免口头沟通可能产生的误解或遗漏。第三是律师执业责任制度的约束,律师违反执业规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也能提供相应保障。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的法律顾问合同,明确服务范围、响应时间、交付形式、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实务中,远程法律服务在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出具等标准化、书面化服务中质量完全可控,但对于涉及重大谈判、现场尽调或诉讼出庭等事项,仍建议结合面谈或委托当地律师协作,以最大程度保障服务质量。
哪些法律事务可以通过远程方式完成?
根据实务经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多数事务均可通过远程方式高效完成。具体包括:第一,法律咨询,企业可就日常经营中的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债权债务等问题通过电话、邮件向律师提问,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建议;第二,合同审查与起草,企业将合同草案或交易背景材料发送给律师,律师在线审阅后以修订版或法律意见书形式返回,标注风险点并给出修改方案;第三,律师函的出具,律师根据企业陈述的事实和证据起草律师函,经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内容,再以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对方;第四,法律意见书的出具,针对企业并购、投资、合规审查等专项事务,律师在审阅文件后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第五,公司治理文件的制定,包括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上述事务的共同特点是依赖书面文件和书面意见,不必然要求律师与客户面对面,且远程交付反而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当然,涉及重大商业谈判、当面核实证据原件、参加诉讼仲裁庭审、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公证等程序性事项,仍需律师亲临现场,企业应有合理预期。
企业聘请网络法律顾问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企业聘请网络法律顾问时,需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第一,资质风险,应核实律师是否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是否属于正规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官网查询执业证号及年度考核结果,避免聘请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或咨询机构冒充律师。第二,沟通风险,远程沟通可能因信息传递不完整或理解偏差导致法律意见不精准,建议尽量使用邮件等书面方式提交材料并明确咨询背景,重大事项应要求律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保留完整的沟通记录。第三,保密风险,企业提交的合同、商业计划、财务数据等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务必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律师及其团队的保密义务,并选择采用加密传输方式发送敏感文件。第四,服务边界风险,网络法律顾问通常以非诉咨询和文件审阅为主,不一定包含诉讼代理、现场出庭等事项,企业应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避免产生“全包”误解。第五,时效与责任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律师响应时间、失职赔偿条款,并了解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安排。此外,企业不能仅依赖律师的远程意见而忽视对交易对象资信的实地调查,关键决策应结合自身商业判断。防范上述风险的根本在于签订详尽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保持理性预期,让远程服务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