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uleon咨询:1990年3月,甲厂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抵押以换农业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月息7.4%,1991年后,因农作物价格上涨,甲厂原料大豆价格翻了2倍。致甲厂方损30多万元。无力偿还贷款,农业银行同意展期6个月,但到期日甲厂不但无力返还50万元贷款及7.2万利息,还欠乙公司140万元。甲厂被迫停业,且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问:1、甲厂是否有权申请破产?
2、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该厂的破产申请?
3、人民法院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审理?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跟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因此,甲厂是否有权申请破产。
2、破产申请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该法院有权受理。
3、收到破产申请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的,会发布受理公告并且会通知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的,则会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处理该企业的破产程序。
,(本文作者: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债务人企业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如何?”,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债务人企业是否有权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企业有权申请破产清算。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这一权利不仅赋予债权人,也赋予债务人自身,目的是使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能够通过法定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避免个别债权人抢先执行导致财产分配不公。实务中,债务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以证明其具备破产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逃避债务,法院会审查其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及时申请破产有助于中止个别诉讼和执行程序,为企业争取有序退出或重整的机会,但必须如实披露财产和债务信息,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企业申请破产前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并评估破产可能对股东、供应商及客户带来的影响,做好预案以降低法律风险。
破产申请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向债务人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企业住所地通常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无法确定的,以注册登记地为准。这一管辖规则便于法院调查企业财产、组织债权人会议以及监督破产管理人工作。在级别管辖上,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以及部分重大、复杂案件,具体根据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定。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以及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如果对管辖有异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实务中,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关键步骤,错误管辖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移送,延误时间并增加成本。因此,企业在准备申请破产前,应核实自身登记信息和实际经营场所,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向适格法院提交申请。同时,对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或跨境破产等复杂情形,管辖问题更为特殊,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处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程序如何推进?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清算程序大致包括以下阶段:首先,法院会制作裁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申报债权期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等。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其次,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资料,负责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债务人日常开支以及追收对外债权等。管理人应依法勤勉尽责,接受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的监督。之后,法院会召集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核查债权表,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若债务人符合破产宣告条件,法院将裁定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分配。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重整或和解可能,相关主体也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程序可能会转换。整个破产清算程序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目标,程序期限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实务中,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申报期限和债权人会议通知,及时行使表决权;债务人则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否则可能面临法院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