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高级律师公司、并购重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法律服务范围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杨春宝高级律师在公司、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及私募基金领域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设立与治理结构设计、投融资事务、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与质押、风险投资及私募基金的全流程服务,以及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与相关争议解决。文章系统梳理了各项服务的具体操作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法律文件制作、商业谈判、审批登记协助等实务要点,为企业客户选择综合性法律服务提供了清晰指引,具有较强的实务参考价值。

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可以为您/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的建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参与投资方案设计,参加公司组建谈判,制作公司组建合同、投资协议、发起人协议、章程,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等。

2、公司投资、融资、融资租赁、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和其他形式的公司投融资事务等。

3、 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包括分立、资本结构调整及其它重组交易、战略投资等:参与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的方案设计,就兼并与收购所涉及的任何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就收购和兼并涉及的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商业谈判,制作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协助客户申请和取得政府部门对有关兼并和收购交易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等。

4、公司股权转让、质押:参与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方案设计,参加商业谈判,制作股权转让、质押文件,协助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等。

5、为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提供全过程、全面法律服务,为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提供尽职调查、LPA以及SL审核修改及谈判、交割等全面法律服务。

6、债务重组、破产和清算: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谈判;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准备法律文件,包括重组协议、债务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及公司治理文件;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等。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及治理结构法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设立及治理结构建设是企业法律服务的起点,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工具确立公司的组织形式、权力分配与运行规则。相关法律概念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不同实体的设立条件、出资安排、治理机关设置及议事规则。规则层面要求发起人之间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章需合法合规且具有可操作性,治理结构需平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权责,避免出现控制权僵局或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实务场景中,律师参与投资方案设计、公司组建谈判,制作公司组建合同、投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及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这要求律师不仅要熟悉工商登记流程,还要预见未来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利润分配等环节可能出现的争议,并在设立文件中对表决权安排、股权锁定、退出机制、竞业禁止等事项作出周密约定。例如,对于初创企业,合理设置期权池与创始股东保护条款;对于合资企业,需细致约定董事会席位与重大事项表决比例。

实务指引方面,企业应重视设立阶段的法律投入,切忌套用模板章程。律师应结合行业特点、投资背景与商业目标,设计个性化治理条款。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出资不实、隐名持股、股东权利滥用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明确出资期限与违约责任、建立规范的股东会决议记录制度、对关联交易设置回避表决机制、在章程中预设股权转让限制与僵局解决路径,以降低未来经营中的法律不确定性。

并购重组法律服务中尽职调查的重点是什么?

并购重组中的尽职调查是法律服务的核心环节,旨在全面揭示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与交易障碍。其法律概念涵盖财产权利、债权债务、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多个维度。核心规则要求收购方通过专业调查核实目标公司的设立合法性、股权结构真实性、资产权属清晰度、重大合同连续性以及或有负债状况,从而为交易定价和风险分配提供依据。

在本文所述服务范围内,律师需就兼并与收购涉及的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就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等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实务中常见的重点包括: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担保或对外借款、股权是否被质押或冻结、核心知识产权是否有效且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员工安置方案是否引发集体争议、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记录等。律师还需审查目标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条款,防止收购触发提前到期或解约。

实务指引方面,尽职调查应结合行业特性制定调查清单,并通过工商档案、不动产登记、裁判文书、信用信息等公开渠道与目标公司内部资料交叉验证。常见争议焦点在于转让方隐瞒债务或担保信息,导致交割后债权人追索。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股权收购协议中设置详尽陈述与保证条款、约定赔偿机制与保证金、办理资产交割时同步完成抵押解除与权利变更登记。此外,对于标的公司的诉讼风险应进行量化评估,并在交易价款中预留风险准备金。

私募基金全过程法律服务包含哪些阶段?

私募基金全过程法律服务是指律师围绕基金从设立到退出的完整生命周期提供的专业支持,其法律概念包括基金组织形式、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投资运作、投后管理及退出分配等环节。核心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合同需明确约定投资范围、决策机制、利益冲突处理及清算分配方式,确保基金运作符合监管要求与契约精神。

在本文所述服务范围内,律师为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提供法律服务,并为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提供尽职调查、LPA以及SL审核修改及谈判、交割等全面服务。实务场景包括:设计基金架构(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起草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LPA)及附属文件(SL),对拟投资标的法律尽职调查,参与投资谈判与文件制作,协助处理投后管理中的股东权利行使、对赌条款履行及退出安排,含上市退出、股权转让或清算退出。

实务指引方面,基金管理人应特别关注合格投资者穿透核查、募集推介材料真实性、风险揭示书签署完备性,以及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的主动披露。常见争议焦点包括LP对GP投资决策的干预、管理费计算基数争议、退出时估值分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在LPA中明确投资权限与例外事项、设置咨询委员会机制、对估值方法提前约定、严格执行资金托管与独立审计制度。律师通过全流程参与,有助于防范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保护基金各方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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