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杨春宝律师就立邦涂料与立邦电器商标侵权纠纷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重点分析了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条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诉讼的策略选择。杨律师指出,在类似商品认定中需综合考虑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但需满足一定知名度要求;诉讼策略上,原告可同时主张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和赔偿计算。该案对品牌维权实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提示企业应提前布局商标防御性注册,并关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就立邦涂料与立邦电器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采访杨春宝律师,杨律师分析了类似商品的判断、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的诉讼策略选择,并就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了看法。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如何判断商品是否构成类似?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类似商品的判断是认定侵权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司法实践与相关法律原则,判断商品是否类似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较大关联性,若这些因素高度重合,则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其次,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也会影响判断,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在类似商品认定上可能采取更宽松的标准,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商业利益。此外,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同样是重要参考,即商品在市场中是否容易被消费者认为来自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联系。实务操作中,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两商品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交叉,例如通过市场调研报告、销售区域分布、消费者混淆案例等。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类别并非绝对标准,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个案认定。风险提示:若商品被认定为非类似,则商标侵权主张可能不被支持,但可转向不正当竞争路径。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商品类别跨界(如涂料与电器)是否构成类似,此时需重点分析两者在装修建材领域的关联性,以及立邦商标在涂料领域的知名度是否足以覆盖电器领域。

驰名商标如何获得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跨类保护上,即即使商品或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若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可能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权人利益,则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原则,获得跨类保护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商标必须达到驰名状态,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认定驰名商标需考虑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宣传范围及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第二,被诉侵权标志的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联想,从而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者不正当地利用其市场声誉。例如,立邦涂料作为驰名商标,若立邦电器在电器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即便涂料与电器不属于类似商品,但若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关联,则可主张跨类保护。实务操作中,驰名商标权人需在诉讼中主动提出驰名认定请求,并提供充分证据,如广告投入、市场占有率、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法院将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风险提示:驰名商标认定并非必然,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予认定,此时只能依据普通商标侵权规则主张权利。常见争议焦点包括:驰名商标的知名度是否足以覆盖被诉商品领域,以及被诉行为是否构成“混淆”或“淡化”。因此,权利人应提前收集并整理驰名商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反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侵权诉讼策略如何选择?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常面临同时主张商标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策略选择。根据法律实践,两者可并行主张,但需注意各自的适用条件和举证要求。商标侵权主要针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核心在于证明商标注册有效、被诉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可能导致混淆。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适用于商标法无法覆盖的情形,例如被诉行为虽未直接使用商标,但通过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商业声誉。策略选择上,权利人应优先评估案件事实:若被诉行为明确落入商标侵权范围,应重点主张商标侵权,因其举证标准相对清晰且有法定赔偿计算规则;若商标侵权要件不充分(如商品非类似、商标未注册或未驰名),则可转向反不正当竞争路径,主张被诉方构成仿冒行为或虚假宣传。实务操作中,建议同时提起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时会分别审查,即使商标侵权未获支持,仍可能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风险提示: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举证责任较重,需证明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且造成损害,例如需提供消费者混淆证据、市场份额变化等。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竞合,以及赔偿金额是否重复计算。因此,权利人应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复合策略,并注意收集两类诉讼所需的差异化证据,如商标使用证据、市场混淆调查结果、竞争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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