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the serious issue of infringement on the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and the different attitudes and opinions of the WAP operators, the Reporters of "IT Times" interviewed Mr. Chambers Yang, partner of Haworth & Lexon. Mr. Yang analyzed the background and actuality of infringement on copyrights of the works on the WAP and introduced the legislation of propagating right of information, and judicial and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WAP端传播他人作品如何认定侵权?
在WAP端传播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核心在于未经权利人许可且无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事由。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律原则,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WAP网站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或以转码、链接等方式使用户通过移动设备访问,通常属于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需取得权利人授权。司法实践中,判断侵权需考虑服务商是否直接提供作品内容,还是仅提供网络服务。对于直接上传、存储或编辑作品内容的,构成直接侵权;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的,可能适用避风港规则,但若明知或应知侵权存在而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则需承担连带责任。WAP运营者不能以技术中立或用户自行上传为由当然免责,法院通常会审查其是否从侵权内容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是否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实务中,权利人可通过公证取证固定侵权页面、时间戳及服务器信息,再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行政投诉。风险提示方面,WAP平台应建立版权审核机制,对热门影视、音乐、文字作品重点排查,避免因默认允许用户上传而扩大侵权范围。常见争议焦点包括转码行为是否属于临时复制、聚合链接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责任主体是网站经营者还是实际控制人。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有何区别?
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两项独立权利,但在WAP场景下常发生交叉。复制权保护的是以印刷、复印、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强调在有形载体上固定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控制的是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的行为,强调交互式传播,即用户主动访问而非被动接收。在WAP传播过程中,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必然涉及复制,但法律评价的重点在于后续的“提供”行为。司法实践中,侵权诉讼通常同时主张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定性与赔偿计算会区分。例如,未经许可将书籍扫描上传至WAP网站,复制行为发生在服务器存储环节,传播行为发生在用户点击浏览环节,两者属于不同侵权形态,损害结果重叠时法院可能按传播权侵权一并处理。实务指引方面,权利人维权时需明确指控的行为类型,若仅主张复制权而忽视传播行为,可能导致损害赔偿范围受限。对于WAP运营者,获得复制权许可并不当然等于获得传播权许可,合同授权应明确是否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风险提示方面,有些平台以“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为名上传作品,但实际面向不特定公众开放,这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临时复制是否构成复制、转码过程中服务器缓存是否侵权,以及深度链接是否属于传播行为。理解二权区别有助于准确构建请求权基础,提高维权效率。
WAP平台如何降低版权侵权风险?
WAP平台降低版权侵权风险,需要从内容来源、授权审查、技术措施和投诉响应四个方面构建合规体系。首先,平台应建立内容上架前的版权审核流程,对于文字、图片、音乐、影视剧等作品,要求上传者或合作方提供著作权证明或授权文件,并保留审核记录。其次,平台应与权利人建立畅通的授权渠道,优先采购正规版权内容,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转载资源。第三,对于用户生成内容或第三方提供的内容,平台应告知用户不得上传侵权作品,并设置便捷的侵权投诉入口,接到符合条件的通知后及时删除或屏蔽侵权链接,同时可以采取重复侵权用户封禁措施。第四,平台应避免主动编辑、推荐或置顶可能侵权的内容,以免丧失避风港保护的条件。此外,平台在经营中不应以“技术中立”掩盖人工干预行为,司法实践表明,若平台对侵权内容进行选择、修改或推荐,将被认定为主观明知,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风险提示方面,WAP平台的服务器若存有侵权复制件,即使未主动推广,也可能因提供作品构成侵权。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平台是否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是否从侵权中获利、通知删除程序是否及时等。建议平台定期进行版权合规审计,利用内容指纹识别等技术过滤侵权内容,并购买知识产权责任保险以分散风险。对于权利人而言,向平台发送规范的通知函是快速维权的第一步,但应注意通知中包含作品名称、链接地址及权属证明等要素,否则平台可能以通知不合格为由抗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