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否可以与外资企业共同投资成立合资企业?(2006)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曹邦的人咨询:我们想成立一个3方合资公司,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还有1方以个人名义出资。这种情况自然人是否可以出资?公司法以及外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当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需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所以目前还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你可以先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参与投资合作,目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比较低,时间上从查名到拿到营业执照一般2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到“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因此,本案为外资企业再投资问题而非外商在境

法律桥网友曹邦的人咨询:我们想成立一个3方合资公司,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还有1方以个人名义出资。这种情况自然人是否可以出资?公司法以及外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当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需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所以目前还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你可以先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参与投资合作,目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比较低,时间上从查名到拿到营业执照一般2个月内即可办理完毕。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到“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属于中国法人,因此,本案为外资企业再投资问题而非外商在境内投资的问题。中国境内自然人跟外资企业合资共同设立公司应当不受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中方应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限制。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呵呵,如果“其中2方均为外资企业”,辛巴哥哥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过有时咨询人不一定能十分准确表达法律概念,根据提问主题“自然人是否可以投资合资企业”应为其本意。同时也提醒咨询人注意法律有其精确的概念,有时提问的不明确会导致不同的理解,以上针对两种不同情况的回答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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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2: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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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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