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我与几个人合伙办了一个实体,因为合作很不愉快,我想退伙或转让股权,但根据《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要征得全部股东的同意,转让他人也要全部股东同意,而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我退伙也不愿接受我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答: 不知你们的实体究竟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合伙,须按合伙协议退伙,如无约定,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是公司,则在取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人转让股份,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受让股份,则视为其同意转让。 杨春宝律师,(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问:
我与几个人合伙办了一个实体,因为合作很不愉快,我想退伙或转让股权,但根据《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要征得全部股东的同意,转让他人也要全部股东同意,而其他股东既不同意我退伙也不愿接受我的股份,我该怎么办?
答:
不知你们的实体究竟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合伙,须按合伙协议退伙,如无约定,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是公司,则在取得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人转让股份,如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受让股份,则视为其同意转让。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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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4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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