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Weidao1023咨询:1、公司股东突然死亡后,公司的那些资料需要变更?2、如果要变更股东的话,那是不是继承人来办理和公司的交接手续就可以了?那是不是得出个委托书,那这个委托书谁来出的?死者也没有遗嘱什么的。是不是还有出具死亡证明什么的?这些资料是要原件还是复印件即可?3、税务所方面还需要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Weidao1023咨询:他的股份是不是由继承人继承就可以了?如果是继承人继承的话还需要做变更股东的手续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你们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约定的话,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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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Weidao1023咨询:1、公司股东突然死亡后,公司的那些资料需要变更?
2、如果要变更股东的话,那是不是继承人来办理和公司的交接手续就可以了?那是不是得出个委托书,那这个委托书谁来出的?死者也没有遗嘱什么的。是不是还有出具死亡证明什么的?这些资料是要原件还是复印件即可?
3、税务所方面还需要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Weidao1023咨询:他的股份是不是由继承人继承就可以了?如果是继承人继承的话还需要做变更股东的手续吗?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你们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约定的话,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并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变更登记等。
在实践中我们遇到的最大的障碍是公司无法确定被继承股东究竟有几个合法继承人,如果公司自行为某一继承人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将来无法确实保障是否侵犯第三人利益的问题,所以我们一般建议要求继承人出具公证书或判决书来明确其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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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5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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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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