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杨律师: 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与我的一名同事(业务经理)想联合起来自己做,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找了一位投资商,三方组成一个公司,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是借用投资商原有公司的名头,那么在达成协议时,我应该怎样去保护我的利益?怎样去签这个合同?请尽快给我帮助,多谢! 创业男孩 创业男孩, 您好!首先恭喜您开创自己的事业。如果以原公司的名义开始你们新的合作,要保障你们的权益,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股权转让,即由投资商将其相应股份转让给你们;二是增资扩股,即你们以技术入股,在该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确定了合作模式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杨律师:
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与我的一名同事(业务经理)想联合起来自己做,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找了一位投资商,三方组成一个公司,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公司是借用投资商原有公司的名头,那么在达成协议时,我应该怎样去保护我的利益?怎样去签这个合同?请尽快给我帮助,多谢!
创业男孩
创业男孩,
您好!首先恭喜您开创自己的事业。如果以原公司的名义开始你们新的合作,要保障你们的权益,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股权转让,即由投资商将其相应股份转让给你们;二是增资扩股,即你们以技术入股,在该公司中占有一定比例。确定了合作模式后即可签订合同、章程,将各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样你们的权益就得到了法律保障。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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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3:00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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