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长受聘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受聘的还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治东教授等50人。(11/01/2002)
- 2001年12月6日,本站访问量突破2万。
- 站长应邀参加入世与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国际研讨会。(6/12/2001)
- 站长应邀参加首届外资企业国内上市研讨会。(27/11/2001)
- 站长应邀参加在沪淮安籍人士恳谈会。(17/11/2001)
- 本站自2001年8月28日起启用永久顶级域名:www.law-bridge.net.
- 本站在王晓敬网友的热心帮助下全面改版。(18/8/2001)
- 首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组委会邀请站长在论坛上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题作主题演讲。(01/08/2001)
- 公司证券法、电信网络法、知识产权法和房地建筑法等专题新增“法律答问”栏目,收录站长以不同形式(包括留言板、电子邮件、报纸、杂志、电话等)提供的法律咨询。(08/07/2001)
- 站长应邀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专题讲座《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详情(17/5/2001)
- 新增站长硕士学位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该文答辩成绩为“优”。(24/4/2001)
- 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获准成立,本所全部合伙人均为归国留学律师,以公司业务、涉外业务和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为主要专业方向。(16/4/2001)
- 本站新增大量网络法规、规章。最新最全的电信网络法律法规尽在本站。(2/4/2001)
- 站长应邀参加中国首届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研讨会。(2/3/2001)
- 站长应邀参加上海工商局举办的电子商务与立法研讨会。(14/2/2001)
- 法律桥改版,并由侧重英文版建设转为侧重中文版建设,以适应站长回国执业的需要。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网络侵权案件司法管辖如何确定?
网络侵权具有跨地域性和匿名性,司法管辖在传统原告就被告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被侵权人住所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等通常可作为侵权结果地,从而赋予相关法院管辖权。这一规则旨在平衡原告诉讼便利与被告程序保障,防止因管辖规则过于宽泛导致滥诉。文章记载站长应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邀请,以《网络侵权的司法管辖》为题开展专题讲座,说明该问题在2001年网络案件初兴时已成实务关注焦点。当时域名争议、网络名誉侵权、电子商务纠纷频现,当事人普遍面临应向何处起诉、如何选择有利法院等困惑。讲座结合彼时司法实践,梳理管辖规则在互联网环境中的适用路径,为法律同行提供了早期研究参考。实务中,权利人遭遇网络侵权时,应第一时间固定侵权网页、服务器位置、访问记录等证据,并在起诉前梳理可能的管辖联结点。同时需注意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差异,避免因管辖错误被驳回或移送。网络平台经营者则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争议管辖条款,以合理控制诉讼风险。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迭代,管辖规则仍在不断调整,企业应定期跟踪新的司法解释与指导案例,优化自身合规与应诉策略。
域名管理法律问题主要有哪些?
域名作为互联网入口标识,兼具技术功能与商业标识属性,由此产生注册规范、权利冲突、争议解决等系列法律问题。核心规则在于域名注册与使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抢注或攀附他人在先享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权益。当域名与在先权利冲突时,可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恶意注册行为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文章多处体现域名管理在当时的重要性:站长以《重构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为主题发表演讲,其硕士论文《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答辩成绩为优,可见该领域已形成系统性研究。2001年前后,域名注册机制尚不完善,同一域名在不同后缀、不同注册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抢注名人姓名、知名商标域名的事件频发。文章提出的科学统一管理体系,旨在整合域名注册政策、争议处理程序和权利保护规则,为后来的域名管理实践提供了前瞻思路。企业在域名布局中应当提前检索商标与域名冲突情况,及时注册核心后缀及近似域名进行防御。若遭遇抢注,可依据域名争议规则提出投诉,或在证据充分时提起民事诉讼。域名持有人在经营中应避免将域名使用方式造成市场混淆,否则可能承担停止使用、转移域名等责任。此外,随着新通用顶级域名不断开放,企业还需综合考量成本与品牌保护范围,定期复核域名持有状态,防范到期被抢注的风险。
电子商务立法重点关注哪些领域?
电子商务立法旨在为线上交易提供明确法律框架,核心领域包括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电子签名认可、在线支付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平台责任分配。立法采用技术中立与功能等同原则,不因交易媒介是电子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针对网络特有风险设置特殊规则。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而规则缺位,法律界集中探讨基础性制度构建。文章显示站长先后参加中国首届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研讨会、电子商务与立法研讨会以及电子商务立法论坛,并参与外资企业上市研讨会,反映出当时立法讨论覆盖市场准入、网络基础设施、域名管理及网上交易救济等多条主线。域名管理、网络侵权管辖等议题频繁出现,说明制度设计需兼顾虚拟空间的物理属性与交易实质安全。对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应重视用户协议与交易规则的可执行性,确保电子合同缔约过程完整留痕,明确交付、验收、退款等关键节点。平台经营者需建立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并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承担合理审查义务。在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上,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过度抓取或泄露用户数据。跨境电子商务还涉及不同法域规则衔接,企业应针对目标市场调整隐私政策与争议解决条款。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保存交易日志与权限记录,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