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一纵三横路咨询: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2%(50万元)的股份由继承人继承,但股东的身份不得继承。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1、已死亡股东的股权当年分红应该给谁?是否只要拿出股东出资证明的,公司就给了。比如,死亡股东的第二个儿子拿走了,那么,死亡股东的配偶以及大儿子来公司要分红,公司又该怎么解释,有没有法律的依据?
2、如果死亡股东有遗嘱,还好办些,出示遗嘱和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就给谁。如果没有遗嘱的,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的,来者口头解释是家庭内部协商好了归某个人继承,公司该怎么处理?来人,公司也是不认识的,凭什么给他红利?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可要求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出具书面的意见,委托一人代未领取。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资格,公司也应当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当然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
分红作为股东权利的一种理应由其继承人享有。现实的问题如您所说,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无法判断自然人股东究竟有多少合法继承人,究竟由谁来继承股东资格,由谁享受分红公司无法判断。如果轻易将权利人变更为其中一人,公司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其他人的财产权益的问题,在公司法解释未出台前稳妥的做法是,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公证书来确定权利人,没有判决或公证前暂不处理;变通的做法是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当面确定一个权利人,其他人放弃权利,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保存,但风险在于不清楚是否已经包含了所有继承人,及到场人的身份确认问题,所以并不建议采用。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最好要求该死者的继承人提供一份有关继承财产的公证书,依据公证书发放分红。该等继承人在办理财产继承的公证书时候,会向公证机关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根据财产公证书发放分红公司可以省去麻烦以及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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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死亡后,公司应如何确认分红领取人?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及相应的财产权利,包括分红。然而,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股东究竟有多少合法继承人,也无法确认各继承人的身份及权利比例。因此,实务中稳妥的做法是要求继承人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以明确分红领取人。若无此类法律文书,公司可要求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当面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由其中一人代为领取,并由其他继承人声明放弃权利。但需注意,该方式存在无法覆盖所有继承人的风险,且到场人的身份核验困难,故不建议作为首选。最佳实践是引导继承人办理公证,因为公证机构会依法审查继承人的身份及关系证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公司据此发放分红可有效规避后续纠纷。若继承人间存在争议,公司应暂缓支付,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处理,避免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遗嘱或法院判决时,公司可否仅凭继承人单方声明发放分红?
不能。在无遗嘱且无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公司若仅凭某一位自称继承人的单方声明或口头陈述即发放分红,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为公司无法核实该人是否确为合法继承人,也无法确认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一旦公司错误地将分红支付给非全部或非正确的继承人,其他合法继承人可能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公司应坚持要求提供公证的继承权证明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若继承人无法提供,则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到场,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其中一人领取,并由全体继承人签字确认,且应附上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即便如此,公司仍需谨慎核实文件真实性,并留存全部材料备查。如果继承人之间已达成内部协商,但未形成书面文件,公司可建议其先办理公证或诉讼程序。总之,公司不能仅凭单方声明发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从而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向继承人发放分红时,应履行哪些程序以避免法律风险?
为避免法律风险,公司在向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发放分红时,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第一,要求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以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权利范围。第二,若无法提供上述文件,则要求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确认书,载明所有继承人名单、各自继承份额、指定收款人信息,并由所有继承人当场签名或按手印,公司核验身份后留存原件。第三,公司内部应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就分红发放事宜作出决议,并记录在案,以备查证。第四,发放时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据,并注明收款性质及对应期间。第五,若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公司应暂停发放,并建议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待裁判文书生效后再行处理。第六,若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有特别规定(如规定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自动取得股东资格),则公司应依据章程规定处理,但分红作为财产权利仍应归属于合法继承人,只是需先完成资格确认。通过上述程序,公司可最大限度降低误发、错发的风险,保护自身及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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