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了,股东应得的分红应该给谁?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一纵三横路咨询: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2%(50万元)的股份由继承人继承,但股东的身份不得继承。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1、已死亡股东的股权当年分红应该给谁?是否只要拿出股东出资证明的,公司就给了。比如,死亡股东的第二个儿子拿走了,那么,死亡股东的配偶以及大儿子来公司要分红,公司又该怎么解释,有没有法律的依据? 2、如果死亡股东有遗嘱,还好办些,出示遗嘱和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就给谁。如果没有遗嘱的,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的,来者口头解释是家庭内部协商好了归某个人继承,公司该怎么处理?来人,公司也是不认识的,凭什么给他红利?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可要求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法律桥网友一纵三横路咨询: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2%(50万元)的股份由继承人继承,但股东的身份不得继承。现在遇到的问题是:

1、已死亡股东的股权当年分红应该给谁?是否只要拿出股东出资证明的,公司就给了。比如,死亡股东的第二个儿子拿走了,那么,死亡股东的配偶以及大儿子来公司要分红,公司又该怎么解释,有没有法律的依据?

2、如果死亡股东有遗嘱,还好办些,出示遗嘱和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就给谁。如果没有遗嘱的,也没有法院判决书的,来者口头解释是家庭内部协商好了归某个人继承,公司该怎么处理?来人,公司也是不认识的,凭什么给他红利?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可要求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出具书面的意见,委托一人代未领取。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资格,公司也应当为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当然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

分红作为股东权利的一种理应由其继承人享有。现实的问题如您所说,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无法判断自然人股东究竟有多少合法继承人,究竟由谁来继承股东资格,由谁享受分红公司无法判断。如果轻易将权利人变更为其中一人,公司可能会涉及到侵犯其他人的财产权益的问题,在公司法解释未出台前稳妥的做法是,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公证书来确定权利人,没有判决或公证前暂不处理;变通的做法是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当面确定一个权利人,其他人放弃权利,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保存,但风险在于不清楚是否已经包含了所有继承人,及到场人的身份确认问题,所以并不建议采用。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公司最好要求该死者的继承人提供一份有关继承财产的公证书,依据公证书发放分红。该等继承人在办理财产继承的公证书时候,会向公证机关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根据财产公证书发放分红公司可以省去麻烦以及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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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34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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