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杨律师,请问债权人的权利为什么优于股东? 答: 股东的主要权利之一是资产收益权,或者说是投资收益权,也就是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权利,而利润简单地说是收入减去支出,显然支出应当包括债务,通过这样粗浅的分析不难看出支付债权人应先于股东。 这是最通俗、浅显的解释,当然还有一些法理上的依据,在这就不详细分析了。 杨春宝律师,(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债权人的权利为什么优于股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问:
杨律师,请问债权人的权利为什么优于股东?
答:
股东的主要权利之一是资产收益权,或者说是投资收益权,也就是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的权利,而利润简单地说是收入减去支出,显然支出应当包括债务,通过这样粗浅的分析不难看出支付债权人应先于股东。
这是最通俗、浅显的解释,当然还有一些法理上的依据,在这就不详细分析了。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债权人的权利为什么优于股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4-25 17:56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5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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