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都以送货单签字为准,在2003年打过一次总条,之后就是些零碎的条子,如何追偿欠款?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送货单签字及总条、零碎条子追偿欠款的实务问题,提供了法律分析。核心要点包括:诉讼时效的认定(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或对方付款时起算两年,总条可覆盖此前零碎单据)、证据效力(送货单签字及总条可作为债权凭证)、追偿途径(通过法院支付令、强制执行或申请破产)、责任主体(由单位承担,厂长更换不影响)。实务建议包括及时主张权利、收集整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文章强调在单位濒临破产时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债权落空。

法律桥网友百合咨询:我单位与一国营单位一直有业务往来,直至2005年底。因为从2000年的欠款,他们单位一直没有付清,一直拖。他单位欠我单位欠款情况:

在2003年的时候其单位打过一次总条,也就是从2000年至2001年共欠我们六万八千多元。之后就是些零碎的条子。所有的加起来,也就是他们单位共欠我单位八万多元。(注:我们之间没有签定合同,都是以送货单签字为准)请问:
1、所有的欠款到现在已经有六至七年的时间,还生效吗?条子有效吗?
2、如果生效,怎样追回?
3、他们单位接近垮的状态,是个空架子,我想如果真的等到垮了,我们就连所有的债务都追不回来了,虽然说他们厂还有设备,但那是国家的,不能动。现在又换了一个新厂长,还没有打过交道。请问,这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我该找谁理论?
4、是否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法律桥网友tugang79解答:1、欠条因为是多单,条子也比较多,要注意每一单的追诉失效期为2年。你自己对照一下,从你向他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时算起。
2、公司没有钱,你只要通过法院,搞个支付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其破产。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如果对方最后一次付款在两年内,或者你方在两年内主张过权利,则仍在时效内。看可否以物抵款。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在2003年的时候其单位打过一次总条”,有这个总条,基本可以替代2003年前的单个零碎条子了。至于后面还有些欠单,如果能用来证明对方在还钱,或者贵单位在追债,那么本案的债权还在诉讼时效内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追偿债务。责任由该单位承担,对方的厂长更换不影响责任的承担主体。具体操作建议就近找律师咨询,因为需要审核证据才能定夺。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都以送货单签字为准,在2003年打过一次总条,之后就是些零碎的条子,如何追偿欠款?”,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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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总条和零碎条子哪个效力更强?如何组合使用?

总条(即汇总欠款凭证)通常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因其是对一定期间内多笔交易的总额确认,可直接作为债权总额的依据,无需再逐笔举证。而零碎条子仅能证明单笔交易,若总条已涵盖其期间,则零碎条子可不再单独使用;若总条未涵盖,则需保留作为补充。在追偿时,应优先以总条作为核心证据,主张2000-2001年的欠款六万八千元;对于之后的零碎条子,需逐一核对,确保每笔均未过时效。组合使用方式:将总条与零碎条子按时间顺序排列,制作债权明细表,并附上对应的送货单编号。在诉讼中,可主张总条确认的金额为确定债权,零碎条子为后续新增债权。注意:若总条出具后,对方曾支付部分款项,需从总条金额中扣减;若零碎条子中有对方付款的,也需冲抵。实务中,若总条书写不规范(如无抬头、无落款),需结合其他证据补强。建议在发送对账函时,将总条及所有零碎条子汇总,要求对方确认最终欠款总额,该确认文件可作为新的债权凭证,彻底解决证据分散问题。风险提示:若总条与零碎条子之间存在重复或遗漏,需仔细核对,避免主张金额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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