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求助:本公司有三个股东各出资20万元共计60万元做注册资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三个股东每人出资50万借给公司使用。现经三个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将借给公司的每人50万共计150万由“应付款”转增注册资本金。这样可以吗?工商部门给办理变更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新公司法,债权可以为出资的一种形式,故债权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而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法律也并不禁止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实质上跟公司增资扩股意义是一样的),现实中该类情况时有发生。操作上涉及的主要事宜包括作出股东会决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修订公司章程、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等文件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文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求助:本公司有三个股东各出资20万元共计60万元做注册资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三个股东每人出资50万借给公司使用。现经三个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将借给公司的每人50万共计150万由“应付款”转增注册资本金。这样可以吗?工商部门给办理变更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新公司法,债权可以为出资的一种形式,故债权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而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法律也并不禁止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实质上跟公司增资扩股意义是一样的),现实中该类情况时有发生。操作上涉及的主要事宜包括作出股东会决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修订公司章程、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等文件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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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2: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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