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xhC724咨询:本人目前和朋友准备投入300万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内资),我出资220万为第一股东,B和C分别出资40万,现在我就有2套公司资本结构的方案:1、把300万都作为公司的股本,公司注册资金300万;2、我出资120万,B和C分别出资40万那么公司股本就是200万,然后我再以借款的形式借给新公司100万,那么我们实际的可操作资金还是300万,所以我就想请教下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在法律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允许内资私人企业向个人或者其他公司借款吗?还有外资企业也允许吗? 上海Sxgujing律师解答:1、可以;2、不允许。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
关键词:投资并购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xhC724咨询:本人目前和朋友准备投入300万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内资),我出资220万为第一股东,B和C分别出资40万,现在我就有2套公司资本结构的方案:1、把300万都作为公司的股本,公司注册资金300万;2、我出资120万,B和C分别出资40万那么公司股本就是200万,然后我再以借款的形式借给新公司100万,那么我们实际的可操作资金还是300万,所以我就想请教下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在法律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另外,我想问一下,我们国家允许内资私人企业向个人或者其他公司借款吗?还有外资企业也允许吗?
上海Sxgujing律师解答:1、可以;2、不允许。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对个人和企业间的借贷没有直接规定。在实践中一般企业间的借贷认定为无效,借款方负返还责任,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按有效处理。
顺便提一句,一般来说设立新公司的法律风险并不在于注册资本金的运用问题,而是股东之间如何分配利润如何在程序上予以保证,如何确定股东的决策权、如何保证股东的退出、加入机制,如何避免公司陷入僵局等,可能需要在新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出资方案上,采用股东借款给公司,在法律上会不会有问题?”,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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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2: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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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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