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就瑞银避税案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瑞银避税案,由杨春宝律师分析银行保密义务与各国政府反避税、反洗钱、反腐败之间的法律冲突。杨律师指出,银行保密义务并非绝对,在面临国际反避税合作时,需通过双边或多边税收信息交换协议、金融账户自动信息交换机制等予以协调。实务中,离岸岛国如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等正逐步转向透明度较高的合规架构,以配合全球打击逃税行为。该案对高净值个人和企业具有重要警示:必须重视跨境金融账户的合规披露,避免因依赖银行保密传统而陷入税务或刑事风险。本文为理解国际反避税法律环境及银行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提供了实务指导。

就沸沸扬扬的瑞士银行(瑞银)避税案,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杨春宝高级律师。杨律师分析了银行对于客户的保密义务以及该保密义务与各国政府反避税、反洗钱、反腐败的冲突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介绍了一些离岸岛国的做法。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银行保密义务在反避税中有什么法律边界?

银行保密义务源于客户隐私保护和金融机构的合同责任,但这一义务并非绝对。在反避税领域,各国政府通过立法或国际协议逐步突破传统保密屏障。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动的共同申报准则要求金融机构自动交换非居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实务中,银行保密义务的边界主要体现在以下场景:一是当客户涉嫌逃税或洗钱时,司法机关可依据国内法或司法协助条约要求银行披露账户信息;二是金融机构若明知客户利用账户隐瞒资产或转移非法所得,仍坚持保密可能构成协助违法。风险提示方面,客户不能仅依赖银行保密传统而忽视主动申报义务,否则可能面临税务调整、罚款甚至刑事追责。常见争议焦点在于,银行是否需在客户未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信息——通常,法律要求银行在法定情形下(如反洗钱报告)有强制披露义务。此外,部分离岸地虽曾有严格的保密立法,但在国际压力下已逐步修改法律,允许信息交换,因此实务操作中应主动了解账户所在地的最新合规要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法律风险。

反避税信息交换机制如何运作及实务要点?

反避税信息交换机制主要依托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双边税收协定,常见形式包括专项信息交换和自动信息交换。专项信息交换指一国税务机关基于具体调查请求,要求另一国提供特定纳税人的账户信息;自动信息交换则依据共同申报准则,由金融机构定期向本国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并与其他签约国自动交换。实务操作中,要点如下:第一,金融机构需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并收集其税收居民身份信息;第二,信息交换范围通常涵盖账户持有人姓名、地址、账户余额、利息、股息及其他收益;第三,各国税务机关会将获取的信息用于核查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境外资产和收入。风险提示方面,企业或个人若未如实申报境外账户,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及高额罚款,甚至被列入税务黑名单。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信息交换是否违反数据保护法?实践中,多数国家通过立法明确信息交换的合法性,并设置数据安全措施,但仍需关注账户所在地与居住国之间是否有有效的信息交换协议。此外,部分离岸地虽声称不参与自动交换,但实际已通过双边协议落实交换义务,因此不能盲目认为离岸账户具有绝对保密性。

离岸金融账户面临哪些合规风险及应对策略?

离岸金融账户的合规风险主要源于全球反避税监管趋严,具体包括:一是信息被自动交换的风险,根据共同申报准则,账户信息将自动传递给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国,导致过去依赖保密优势的离岸架构失效;二是反洗钱义务加强,离岸地金融机构需执行客户尽职调查,识别最终受益人,若账户资金来源于非法活动或未申报收入,机构可能主动报告;三是税收风险,若账户持有人未在居住国申报境外资产,可能被认定为逃税,面临补税及刑事责任。应对策略方面,实务操作指引包括:第一,主动进行税务合规申报,在居住国如实披露境外账户信息,避免因疏忽导致违法;第二,评估离岸地法律环境,选择已落实国际合规标准且透明度较高的司法管辖区,如香港、新加坡等,避免使用具有严格保密传统的旧式离岸结构;第三,若历史上存在未申报账户,可考虑通过自愿披露程序争取减轻处罚,部分国家设有窗口期允许补税免刑责。常见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证明离岸账户资金的合法来源,以及是否需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风险。此外,离岸架构的设立目的如仅为节税而非逃税,需准备充分的商业实质文件,例如实际经营地、人员配置、决策场所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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