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zwoffice咨询:我和老婆去年7月份以加盟的身份的在一个公司入股了入股资金为6.5万元,入股时的合同上签订项目正式启动日期为9月1日试运行,10月日正式运行,正式运行后工资为底薪加提成,但到目前为止公司的项目还没有完全运行,而且连基本工资都发不出来了,公司倒闭是随时都有可能的事情,所以我和老婆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是好。如果现在我们提出退股的话公司肯定也不会给我们退钱的,但确实是公司已经违反了合同当初的约定。
我们在入股的时候公司给每个人配备了一辆车,但车是从出租车公司那里租来的,我们现在想着我们把车放到朋友那里,不让出租车公司找到车,出租车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我们,我们当初提车的时候是从公司那里提的,没有经过出租车公司,也就是说我们只和本公司有直接的关系,而和出租车公司并没有任何的表面关系,这样的话如果出租车公司找不到车的话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请介绍一下你们当初的合同的约定,“加盟”是怎样的一种加盟呢?是指成为公司的股东,还是只是缴纳加盟费自己独立开店,还是加盟成为公司的一名员工呢?该公司违反了合同的什么约定呢?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2、当初合同怎样约定将汽车配备给你们的?是公司提供给员工使用的还是出租给你们使用的?根据你说的“从出租车公司那里租来的”,那么在承租期内,出租车公司已将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给了公司,出租车公司是不会找公司要求归还汽车的,当然,更不会直接找你要求归还汽车。但是以下情况出租车公司可能直接向你要回汽车:
(1)当租期满了,公司需要向出租车公司归还汽车时;
(2)当你损毁汽车、变卖汽车时;
(3)公司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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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加盟公司未启动项目,能否要求退加盟费?
可以。依据合同法律原则,当加盟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启动项目、未发放工资,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加盟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或入股资金)。实务中,需判断合同性质:若属于加盟合作关系(非股权入股),加盟者投入资金换取特许经营权或服务,公司违约致使加盟者无法开展经营,则加盟者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向公司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加盟费及赔偿损失。若合同约定为“入股”,但实际未办理工商登记且不享有股东权利,法院可能认定为名为入股实为借贷或加盟费,同样支持返还。操作指引:1. 收集证据: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公司未启动项目的证明(如现场照片、沟通记录)、工资欠发记录;2. 发送律师函或解除通知,给予合理期限;3. 如公司已濒临倒闭,应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查封资产),防止公司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风险提示: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加盟者需及时申报债权,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可能极低,因此应争取在破产前通过诉讼回款。常见争议焦点:加盟费是否属于“投资款”或“风险投资”?法院会审查合同目的、双方权利义务,若公司未履行核心义务,加盟者不承担经营风险,则应当返还。
公司租用的车辆,加盟者能否扣留作为抵押?
不能擅自扣留。车辆系公司从出租车公司租赁而来,所有权属于出租公司,加盟者仅通过公司获得使用权。若加盟者因公司违约而扣留车辆,可能构成对出租公司所有权的侵害,出租公司有权依据物权法规定要求返还车辆,并可能主张占有使用费或赔偿损失。法律规则要点:1. 加盟者与出租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出租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车辆;2. 如果加盟者将车辆藏匿或转移,导致出租公司无法找回,出租公司可起诉加盟者返还财产,并可能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停运损失等;3. 若加盟者变卖车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占罪或盗窃罪)。实务操作指引:加盟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名下的车辆(包括租赁车辆的使用权),但需证明车辆属于公司可支配的财产。绝对禁止自行扣留,否则会陷入被动。风险提示:出租公司一旦发现车辆失控,可能直接报警或起诉,加盟者将面临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甚至影响其向公司追索加盟费的主诉。常见争议焦点:加盟者是否构成善意占有?实践中,加盟者明知车辆属于租赁物,无法主张善意取得,且扣留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支持以扣留车辆抵偿欠款。
加盟公司倒闭,加盟者如何优先追回资金?
加盟者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争取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取得执行依据,从而获得优先受偿机会。操作步骤:1. 立即收集证据,包括加盟合同、付款凭证、公司违约或倒闭的证明(如公司停止经营、拖欠工资、被债权人起诉等),并咨询专业律师;2. 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及利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资产(包括车辆、设备、存货等);3. 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加盟者需在法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但需注意,加盟费通常属于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在职工工资、社保、税款之后,因此实际受偿比例可能很低。法律规则要点:根据企业破产法,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加盟者若无法证明其投入属于“取回权”范围(如所有权保留或特定物),则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实务中,部分加盟合同约定“加盟费属于特许经营许可费”,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返还尚未履行的部分,但如公司已无财产,则难以执行。风险提示:加盟者应警惕公司恶意转移资产,建议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并调查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行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股东未实缴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常见争议焦点:加盟费是否属于“投资损失”?若合同约定“加盟费不退”且公司未违约,加盟者可能无法追回;但若公司倒闭构成根本违约,法院通常支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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