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eotf求教:我和我朋友合伙开的公司,最近很偶然的发现合伙人做了私单,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处理的不好估计就够呛了啊!真的烦死了,非常感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此行为为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其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如何解决该问题,可以考虑在充分地掌握了事情的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坦诚交换意见,希望就其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再追究;若谈不拢,可以考虑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公司分立,一分为二。
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做私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属于违反公司法忠实义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或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将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据为己有。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第一,股东通过私单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公司有权主张收益归入权;第二,若该行为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害,如导致公司客户流失、利润减少等,该股东还应当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实务中,认定某一交易是否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该交易与公司经营范围的关联性、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股东是否利用了公司的资源或信息等因素。受损股东应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沟通记录、资金流向等,以便在后续协商或诉讼中充分举证。
发现股东做私单后应如何处理?
发现其他股东做私单后,建议采取以下步骤妥善处理。首先,应当在充分掌握事情真实情况的前提下行动,包括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如私单的合同文本、交易记录、客户信息、资金往来凭证等,确保证据链完整且来源合法。其次,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可以尝试与对方坦诚交换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其将私单所得收益归还公司,并承诺不再追究,以协商方式化解纠纷,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且有利于维持合作关系。若协商不成或对方拒绝配合,则需要考虑更为正式的法律途径。可选方案包括:第一,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主张收益归入和损害赔偿;第二,若双方合作关系已无法维系,可考虑通过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处理,将公司资产清算后按持股比例分配;第三,也可考虑公司分立方案,将公司一分为二,各自独立经营,从根本上避免利益冲突。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均建议聘请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股东做私单能否要求公司解散?
股东做私单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请求解散公司的重要事实依据。公司解散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要件。股东长期做私单导致公司利益持续受损、股东之间信任关系彻底破裂、公司决策机制陷入僵局等情形,可能构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在实务中,法院对解散公司持审慎态度,通常会审查以下因素:私单行为的持续性和严重程度、是否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实质性困难、是否已经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如内部协商、股权转让、诉讼索赔等。因此,在考虑解散公司之前,建议先尝试通过诉讼追究做私单股东的责任,或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或通过公司分立等方式解决矛盾。只有在确实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启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同时需要注意,解散清算程序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且可能对公司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