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1 第一桶金
1.1 白衣秀士农资经营部开业
1.2 改制为合伙企业
1.3 林冲入伙
1.4 晁盖加盟
1.5 梁山农资有限公司成立
1.6 王伦被资本赶下台
2 山寨农资集团
2.1 宋江事发
2.2 并购清风山、对影山,掏空清风寨
2.3 江州白龙庙大会
2.4 山寨农资集团成立
2.5 李逵:做出来的驰名商标
3 大规模兼并扩张
3.1 三打祝家庄
3.2 攻占高唐州市场
3.3 兼并桃花山、二龙山、白虎山公司
3.4 合并少华山咨询公司
3.5 增资芒砀山魔术公司
3.6 “智”聘卢俊义,攻占北京市场
3.7 实施股权激励
3.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4 道路选择
4.1 原罪!
4.2 合资?
4.3 引进私募基金?
4.4 发行上市?
5 改制为官办企业
5.1 李师师公关公司
5.2 两赢童贯,三败高俅
5.3 改制为官办企业
6 境外并购大辽集团
6.1 境外并购风险及应对方法
6.2 境外并购的十大步骤
6.3 成功并购大辽集团
7 并购整合河北集团、淮西集团
7.1 并购河北集团:企业文化整合
7.2并购淮西集团:资产业务整合
8 并购方腊集团
8.1 反收购之降落伞计划
8.2 反收购之白衣骑士计划
8.3 反收购之毒丸计划之一
8.4 反收购之毒丸计划之二
8.5 反收购之反垄断诉讼
8.6 反收购之绿色邮件计划
8.7 反收购之帕克曼防御计划
8.8 反收购之交叉持股计划
8.9 反收购之驱鲨剂计划之一
8.10 反收购之驱鲨剂计划之二
8.11 反收购之焦土战术计划
8.12 反收购之牛卡计划
8.13 反收购之股份回购
9 解散清算
9.1 分立
9.2 解散清算
10 哥只是个传说
附录:
杨律师说法之一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股份公司
杨律师说法之二 个人独资与合伙
杨律师说法之三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改制为有限公司
杨律师说法之四 有限公司是资合与人合的共同体
杨律师说法之五 换股并购与股权出资
杨律师说法之六 隐名股东
杨律师说法之七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杨律师说法之八 并购、兼并与合并
杨律师说法之九 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
杨律师说法之十 合资应当注意的事项
杨律师说法之十一 发行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杨律师说法之十二 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
法律名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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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法律区别是什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产与个人财产难以完全分离;有限公司则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二者在设立条件、治理结构、税收负担、融资能力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异,合伙企业更强调人合性和灵活性,有限公司则兼具资合与人合属性。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中的主角从农资经营部起步,先后经历改制为合伙企业、成立梁山农资有限公司的过程,正是创业者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形式选择。杨律师说法之二专门分析个人独资与合伙的区别,说法之四指出有限公司是资合与人合的共同体,可见合伙阶段更依赖成员信任,而公司阶段则通过资本联合与治理规则实现稳定运营。若在合伙阶段发生债务,合伙人须以个人财产清偿,而公司股东的风险被限定在出资额内。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创业初期可以借助合伙机制降低成本和门槛,但当业务规模扩大、对外交易频繁时,应及时改制为有限公司以隔离个人风险。改制过程中要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继承、资产审计评估、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并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常见争议包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边界,以及合伙期间形成的债务是否随组织形态转换而转移,这些都需要通过书面协议和规范程序提前防范。
上市公司反收购有哪些常见防御策略?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反收购是目标公司面对恶意收购时采取的自救措施,核心目的是阻止收购方取得控制权或提高收购成本。法律上允许的防御策略包括章程中的驱鲨剂条款、发行新股稀释股权的毒丸计划、引入友好第三方的白衣骑士计划、目标公司反向收购的帕克曼防御、管理层或员工离职补偿的降落伞计划,以及股份回购、交叉持股、牛卡计划等。这些措施须在不违反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实施。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第8部分用方腊集团作为目标公司,系统罗列了十三种反收购计划,包括降落伞计划、白衣骑士计划、毒丸计划、反垄断诉讼、绿色邮件、帕克曼防御、交叉持股、驱鲨剂、焦土战术、牛卡计划和股份回购,生动展示了收购与反收购的攻防工具箱。每一种策略都有特定的适用场景,例如毒丸计划通过向老股东低价配股稀释收购方股权,白衣骑士计划则是寻找竞争性收购者出面竞购。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采用反收购措施,首先应评估是否履行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程序,避免董事为保住职位而损害股东权益。股份回购须符合资本维持原则,并遵循回购股份的法定用途;交叉持股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和表决权限制,需严格披露;反垄断诉讼则要准备充分证据。公司应提前在公司章程中预设防御机制,同时注意不同法域对反收购的监管态度差异,以免触发违规风险。
公司解散清算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阶段,法定程序主要包括: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最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需转入破产清算程序。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第9部分涉及分立与解散清算,为梁山公司的生命周期画上句号。从创业初期的农资经营部,到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乃至集团化运作,最终仍可能因战略调整、股东决策或外部环境而走向解散,清算就是依法退出的必经程序。杨律师说法系列中对有限公司机制的阐释也表明,公司作为法人,只有经过合法清算注销,其法人资格才能终止,股东才能获得有限责任保护。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清算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未获清偿,股东将公司财产直接分配而不先清偿债务,以及账册和重要文件丢失导致无法清算。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规范财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在经营存续期间做好合规基础,解散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必要时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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