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zfy0532咨询:一个老板,管理着6家公司,其中某公司只有一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却是200万,法人代表为其妻子。他们以承包经营的方式和我谈,谈到最后的结果是: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量,我出10%资金,他们出90%资金,由我来经营,利润五五分成。这样操作起来非常麻烦。请问律师:
1、我们之间需要签订什么样的手续才能确保各自利益?
2、如果只签订利润分配协议,而我实际股权却是10%这样会不会有法律问题?
3、目前这样的公司是否合理,要不要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注册成新公司以后,股权怎么分配?
4、注册新公司后,那么比如注册资金是100万,我出10万,对方出90万,若按照个50%股权,对方是否会有疑义?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签订协议的性质并不重要,关键是双方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等等,注意要有书面合同,并不与法律相抵触。
如果你们打算用承包的方式来合作,那就不牵涉到股权问题,如果需要开新公司,股权一般由投资比例确定,当然双方可以协商决策权分红权等利益的分配方式,问题比较分散,不适合在网上咨询,建议你找当地律师当面仔细咨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接手一家空壳公司,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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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注册新公司时,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是否合法?如何操作?
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股东出资比例通常对应股权比例,但法律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另行约定表决权、分红权等权益的分配方式,即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可以不一致。例如,一方出资10%但可享有50%的表决权或分红权,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记载于章程或协议中,即为合法有效。但需注意,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行使遵循“章程优先”原则,若章程未特别约定,则按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方面,法律允许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但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实务操作中,若双方约定出资10%却享有50%股权,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各股东的出资额、持股比例(可写为认缴比例或实际权益比例),并单独签订股东协议细化分红规则、决策机制及退出条件。同时,工商登记信息中的股权比例通常显示为认缴出资比例,若实际权益比例不同,可通过章程修正案或股东协议备案方式固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差异化安排可能影响公司对外信用,债权人可能基于公示的出资比例判断股东责任,因此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出资义务与责任承担,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此外,税务方面,不同比例的股权分红可能影响个人所得税,需提前规划。总体而言,该操作合法,但必须书面化、程序化,并完成必要的登记备案,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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