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Chambers Yang Attended and Gave Speech on 2009&6th Annual China Food & Beverage Industry Summit

文章摘要 2009年第六届中国食品饮料行业峰会上,资深律师杨先生受邀演讲,聚焦跨国公司在中国商标权保护的核心议题。他提出跨国公司应尽早在中国注册商标,并系统介绍了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司法诉讼及海关保护等救济措施。该演讲为食品饮料行业跨国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商标策略指引,强调预防性注册与及时维权相结合,对降低品牌侵权风险、维护市场竞争力具有实务价值,尤其针对中国商标保护环境下的常见挑战给出了应对思路。

The 2009 & 6th Annual China Food & Beverage Industry Summit (CFBIS) was held on June 25-26 at Renaissance Shanghai Pudong Hotel. Mr. Chambers Yang, a partner of Haworth & Lexon and also a senior lawyer, invited as speaker, was present at the event, and gave a speech on Protection of Trademark Rights in China. Mr. Chambers Yang proposed advice on multi-national company’s 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in China, and introduced various relief measures regard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Nearly 100 representatives from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in the industry of food and beverage were present at CFBIS this year.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在华如何进行商标注册?

跨国公司在华进行商标注册,首先需要明确商标注册的主体资格,外国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直接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无需在中国设有营业场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因此跨国公司应尽早将核心品牌、产品名称及子品牌在中国提交注册申请,避免被他人抢注。实务中,建议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查询相同或近似商标是否已被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以降低驳回风险。同时,需注意商标类别的选择,食品饮料行业通常涉及第29类(肉、奶制品)、第30类(咖啡、茶、调味品)、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第32类(啤酒、饮料)及第33类(含酒精饮料)等,应根据实际经营商品全面覆盖,并考虑防御性注册,即在关联类别也提交申请。此外,还可考虑注册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以扩大保护范围。对于使用在先但未注册的商标,若遭遇抢注,可依据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风险提示:跨国公司在华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通常需12-18个月,且可能面临驳回或异议,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监控流程,并保留使用证据。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商标近似判断、商品类别划分以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跨国公司需提前准备应对方案。

商标侵权有哪些救济措施?

商标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可采取多种救济措施。行政救济方面,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行政投诉程序相对快捷,成本较低,适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司法救济方面,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现行法律已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对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确定数额的一至五倍给予赔偿。此外,权利人还可申请诉前或诉中临时禁令,要求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防止损失扩大。刑事救济方面,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严重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侵权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海关保护也是重要环节,权利人可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在进出口环节要求海关扣押涉嫌侵权货物。实务操作指引:权利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侵权商品、销售记录、网页截图、购买公证等,并评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规模,选择最有利的救济路径。风险提示:行政投诉可能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问题被驳回,民事诉讼耗时较长且需预缴诉讼费,因此建议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同时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常见争议焦点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比对、商品是否类似以及赔偿数额的举证。

食品饮料行业商标保护有哪些特殊要点?

食品饮料行业商标保护具有特殊性,主要源于产品种类繁多、消费群体广泛以及品牌忠诚度较高。首先,商标注册需覆盖核心商品类别外,还应考虑关联类别,如第29类半成品、第30类调味品、第32类无酒精饮料、第33类酒类等,同时注意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第43类餐饮服务等,以防范他人将品牌用于类似服务。其次,食品饮料行业常见的商标类型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如瓶型)、颜色组合甚至声音商标,例如可乐瓶型可以作为立体商标申请,但需证明具有显著性。再次,行业中存在大量通用名称和描述性词汇,如“鲜榨”“果汁”“酸奶”等,商标申请时需注意避免缺乏显著特征,建议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另外,食品饮料产品包装上常标注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如“茅台”“龙井”等,这些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非权利人不得使用。实务中,跨国企业还需关注商标与产品名称、企业字号、域名、包装装潢的一体化保护,防止他人蹭名牌。风险提示:食品饮料行业商标侵权高发,易出现仿冒包装、近似名称或山寨产品,权利人应建立市场监控机制,定期收集侵权线索,并在发现侵权后及时采取行政投诉或诉讼,同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注册效力。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商标是否构成对在先知名商标的复制或模仿、商品是否类似、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与产品包装装潢权利的冲突。此外,互联网时代还应关注电商平台上的商标侵权,利用平台投诉机制快速下架侵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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