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浙江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上海的民营经济则在上海的经济结构中长期处于非主流地位。为促进上海民营经济的发展,上海相关政府部门前后共推出60多份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为贯彻落实该规定,上海市发改委于2005年5月18日制定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该《实施意见》共13项38条,俗称非公经济38条。
概括地讲,《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两个基本政策取向、五个鼓励、两个加强”。“两个基本政策取向”,就是指平等待遇和开放领域。平等待遇,就是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筑公平竞争的平台。开放领域,就是要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力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五个鼓励”,就是指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两个加强”,就是指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在科技创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投融资多元合作和技术转移两大平台建设,加快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和研发合作联盟,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资本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参与国有科研机构的改制。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创立高新技术品牌。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环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与此相配套,上海将设立“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导向资金”将重点支持上海市民营企业承担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重点项目;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民营企业与上海市重点产业、战略产业以及大企业集团的产业对接合作。导向资金的支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装备工业等7个领域,凡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上海,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
对于上海已经确立的“两个优先”(即“优先发展先进的制造业,优先发展现代的服务业”)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在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租赁、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支持非公有资本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鉴证类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各种类型的市场中介机构。具体而言,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探索公办学校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文化体育方面,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卫生方面,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以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和医疗集团。
(本文原载于《科技创业》2005年7月号)(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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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上海非公经济政策中【平等待遇】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平等待遇是上海非公经济政策的核心基本取向之一,其法律内涵在于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该规则要求在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消除所有制歧视,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资源获取、待遇保障等方面的实质平等,旨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筑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平台,保障不同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竞争地位与权利。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为落实该原则,上海相关政策明确提出要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突破体制与政策障碍。在具体实务场景中,该原则体现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包括传统上由国资主导的金融、商贸、物流、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甚至支持其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民营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充分利用该平等待遇原则,在遭遇隐性壁垒或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时,以此作为主张合法权利的依据。同时,企业在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时,需严格审查拟投行业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进入的负面清单范围。风险防范方面,企业应密切关注配套监管措施的落实,在享受公平准入的同时,主动适应政府推进的诚信体系建设,避免因违规操作被纳入信用黑名单而丧失竞争资格。
民营企业在科技创业领域可享受哪些政策扶持?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科技创业扶持政策是指政府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通过设立专项导向资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及鼓励研发合作等行政指导与资金扶持手段,引导非公有资本投入高新技术领域的制度安排。该规则的核心在于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与政策倾斜,降低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本与融资门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提及,上海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并设立【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重点项目,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装备工业等7个领域。同时,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研发合作联盟,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并参与国有科研机构的改制,以改善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环境。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应积极申报上述导向资金,实务操作中需确保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上海,并严格对照7个重点支持领域进行项目包装与申报。在参与国有科研机构改制时,企业需重点关注无形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及产权交易合规性等争议焦点。风险防范方面,企业在建立研发联盟或技术转移过程中,应提前签订完善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防止因权属不清引发技术泄露或侵权纠纷,确保技术创新成果合法转化。
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教育及医疗领域的具体路径有哪些?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路径,是指政府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私人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原本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安排。该规则的核心在于打破行业垄断与体制障碍,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无形资产作价、委托管理、改制重组等灵活方式进入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市场化。n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详细列举了具体路径:教育方面,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探索公办学校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文化体育方面,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卫生方面,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以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和医疗集团。n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民营资本在进入上述敏感社会事业领域时,实务操作要点在于准确界定【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边界,避免触碰公益性底线。在参与公办学校或公立医院改制时,应严格履行资产评估与审计程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风险。对于文化体育企业组建,利用无形资产作价必须进行合规的资产评估与权属确认,防范虚假出资风险。企业应密切跟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投资模式符合现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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